暴富年代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孙洋从头说起:
“何家全离开天讯时,带走了全套的手机生产资料。贝铃手机就是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来的。天讯的手机生产资料是技术开发部研制出来的,而且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我咨询了我的律师,何家全的所作所为已侵犯了天讯的商业秘密,给天讯造成了巨大损失。法庭可按侵犯知识产权罪对何家全数罪并罚。”
余世杰动了心。
商人永远把利益放在第一位。
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何家全终于收到了鹿港市中级人民*的一审判决:
鹿港市中级人民*
刑事判决书
鹿中刑初字第153号
公诉机关鹿港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何家全,男,一九六六年九月十五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40310660915381,文化程度硕士研究生肄业,被捕前任广东贝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法人代表。无前科。现押于鹿港市看守所。
辩护人:梁长水,鹿港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五部分 尾声尾声(3)
广东省鹿港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何家全偷税罪、侵犯知识产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鹿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麦德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家全及其辩护人梁长水到庭参加诉讼。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家全在任广东贝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一九九五年六月至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以找人代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方式,偷逃应缴国家税款六百八十万元。公诉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何家全于一九九五年五月辞职离开天讯电子工业公司之际,以非法手段将天讯手机的技术资料据为己用。据此指控被告人何家全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何家全在法庭上辩称天讯手机的生产方案系其个人的技术发明,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其辩护人又辩称指控何家全找人代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证据不足。
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何家全在任广东贝铃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为降低贝铃手机的成本,以低价占领市场,挤垮竞争对手,于一九九五年六月至十一月多次非法找人代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累计偷逃应上缴国库的税款六百八十万元整。
获取暴富年代的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