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眼(2)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嘿,没听见吗?举起右手宣誓,然后坐到证人席上。”
“我不叫海泽尔·亨维克。”
“那你叫什么?”
“瑟玛·贝宾斯。”
“那好,瑟玛·贝宾斯,请宣誓,然后到证人席上去。”
她悄悄踌躇了一下,举起右手宣誓,坐到了证人席上。
博格检察官拉开嗓门,开始询问。“你曾使用过海泽尔·亨维克这个名字吧?”
她犹豫起来。于是梅森以好心的保护者的口吻插言道:“贝宾斯小姐,您如果不想回答这个问题,就不必回答了。”
博格检察官由于询问被打断,非常生气,“梅森,你放跑了她,还要担当她的辩护人吗?”
“是的,博格检察官先生。贝宾斯小姐,您没必要回答刚才的问题。”
“不,有必要回答。这是重要的询问。”
梅森微笑着,仿佛在宽慰她:“贝宾斯小姐,没有必要回答。您可以这样说:“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利,我拒绝回答于我不利的问题。’”
瑟玛·贝宾斯莞尔一笑,鹦鹉学舌般照此复述。
博格检察官失望地叹息着,显然承认自己失败了。
但他很快又重新站起来,再次向贝宾斯小姐开炮:“巴沙德先生被杀时,你在他的事务所吧?”
瑟玛·贝宾斯又一次向梅森求救。
梅森诚实地伸出了援救之手,“这个问题也请拒绝回答。”
博格检察官咬牙切齿地瞪了梅森一眼,开始从另一个方向发动进攻。“贝宾斯证人,你认识培利·梅森先生吧?”
“是的,认识。”
“你是在梅森先生的劝说下去的内华达州的里纳市的吗?”
女人又一次感到为难,向梅森投去求援的目光,于是梅森代为答道:“省一点工夫,我代替她直接回答吧,给她旅费、让她去里纳市的正是我。”
博格检察官大惊失色,发出惊讶的喊声:”你说什么!身为律师的你,在法庭上承认给正受到通缉的女人一笔钱,让她逃跑吗?”
“是的。”
因为梅森回答得干脆,连审判长都惊愕地探出身子。“关于这一点。身为审判长的我,要求你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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