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秋功罪毛泽东17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十个省、区有85%以上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四个省、区(浙江、贵州、宁夏、新疆)在国庆节前也可基本实现公社化。只云南一省计划在十月底完成。
对了的*经济建设理论准备是不够的,他也缺少领导经济工作的实际*。那时*正在批判教条主义。*带头,贬低*主义,说*在各方面都超过了*,天上的事知道一半,地上的事全知道,叫做“洞察一切”。公平地说,*在有些领域,例如军事领域,确实超过了*,*是不懂打仗,不会打仗的;在经济领域,*只有皮毛的知识,但他不谦虚了,也飘飘然认为自己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在经济领域搞“领袖意识那是注定要碰得头破血流的。当然,*的知识有他的局限性,但至少在公社问题上他是有先见之明的。在《资本论》第一卷里他写下了这样一段话:
在印度的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公社形式。形式最简单的公社共同耕种土地,把土地的产品分配给公社社员,而每个家庭则从事纺纱织布等等,作为家庭副业。除了这些从事同类劳动的群众以外,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首领”,他兼任法官、警官和税吏;一个记账员,登记农业帐目,登记和记录与此有关的一切事情;一个官吏,捕缉罪犯,保护外来旅客并把他们从一个村庄护送到另一个村庄,一个边防人员,守卫公社边界防止邻近公社入侵;一个管水员,从公共蓄水池中分配灌溉用水;一个婆罗门,司理宗教仪式;一个教员,在沙土上教公社儿童写字读书;一个专管历法的婆罗门,以占星家的资格确定播种、收割的时间以及对各种农活有利和不利的时间;一个铁匠和一个木匠,制造和修理全部农具;一个陶工,为全村制造器皿;一个理发师,一个洗衣匠,一个银匠,有时可以看到一个诗人,他在有些公社里代替银匠,在另外一些公社里代替教员。这十几个人的生活由全公社负担。如果人口增长了,就在未开垦的土地上按照旧公社的样子建立一个新的公社,公社机构显示了有计划的分工,但是它不可能有工场手工业分工,因为对木匠、铁匠来说市场是不变的,至多根据村庄的大小,铁匠、陶工等等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三个,调节公社分工的规律在这里以自然规律的不可抗拒的权威起着作用。
(《资本论》第一卷第395-3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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