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务手册158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四)托运人或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时,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或拒绝交付货物。
第十八条运价和其它费用的调整。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按填开*货运单当日承运人公布的有效运价支付运费。*货运单填开后,运价或其它费用发生调整,原运价或其它费用不做调整。
第八章 货物运送
第十九条急件货物和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
(一)急件货物,承运人应按与托运人约定的航班和日期运出。
(二)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承运人应在与托运人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站。
第二十条根据货物性质,承运人按照下列顺序发运:
(一)抢险、救灾、急救、外交信袋和*指定急运的物品;
(二)指定航班、日期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
(三)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
(四)中转联程货物;
(五)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第二十一条运输路线。
(一)承运人按照合理、快捷的原则选择货物运输路线,但不承担用特定的飞机或经过特定的一条或几条航线进行运输,或者用特定的航班在任何一个地方衔接货物续运的义务。
(二)由于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的原因,承运人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取消、变更、推迟、提前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货物运输。
(三)为了尽早将货物运达目的站,必要时承运人可以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将货物转交其它承运人或采用其它运输方式运输全部或部分货物至目的站。
第二十二条终止运输。
(一)在运输过程中,如有充足理由确认某票货物属国家法律、*规定、命令或要求禁止运输的,承运人有权终止该票货物的运输,由此产生的后果应由托运人负责。
(二)由于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因包装不良可能危及飞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承运人可在不预先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 变更运输
第二十三条自愿变更。
(一)自愿变更是指由于托运人的原因,或者由于托运人的原因致使承运人改变运输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自愿变更仅适用于一份*货运单上列明的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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