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意1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官司几度休又诉
罗志坚极讲究办案效率,第二天,就找到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办事处 的负责人,请他们代理此案。这位负责人告诉罗,在此之前杜愚就找过他们,因为 此案是首宗内地人控告香港地区媒介的官司,有一定难度,已被他们回绝,再者杜 愚手上只有香港朋友传真给她的复印件,从法律上许,复印件不是有效文件。不得 已,罗决定亲自出马。
1996年5月,罗志坚按照香港律师事务所提供的地址找到《前哨》杂志社。当 他拿到蒙着厚厚一层灰尘的1995年第6号的《前哨》杂志时,如获至宝,长长地舒 了一口气。有了《前哨》杂志的原本,香港廖绮云律师事务所终于同意代理此案, 并向《前哨》杂志正式发出律师信。
《前哨》老板刘文达收到律师信后,态度极其嚣张,一口咬定他们不会造谣生 事,说杜愚夸大了《前哨》的杀伤力,《前哨》只是报道传闻而已,“《前哨》不 能在北京发行,杜愚托朋友把《前哨》带到北京是知法犯法,她即使告我,也告不 倒。”
刘文达以为杜愚经不起持*,抱着能拖则拖的侥幸心理妄图把这场官司熄灭 掉。罗志坚几经周折,找到诽谤案的共同被告--《前哨》杂志的发行商和承印商 。承担《前哨》杂志发行事务的香港吴兴记书报社老板吴中兴,一听到消息,顿时 慌了,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早就对刘文进说过,报道要确实,切勿人身攻击 ,此事应由刘文达负责,这叫好汉做事好汉当。”
刘文达听说罗志坚找了吴中兴,急了:“没有道理,何必起诉我的两个合作。 ”1996年10月,《前哨》开始软了下来,在给杜愚的一封答复函中,他们表示:如 果传闻被证实是假的,《前哨》愿意更正,但对于杜愚在诉讼中提出的赔偿100万 人民币的要求,他们置若罔闻。
经过罗志坚和香港律师的一番交涉,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前哨》杂志于1997 年1月给罗志坚和杜愚发了一封“关于索赔问题”答复函,表示愿意赔偿人民币2万 元。罗志坚愤然回绝。不久,刘文达又以杂志社亏本为由,提出赔偿金额为4万元, 罗认为荒诞之极。于是刘文达又将赔偿金额加到10万元,再一次遭到;罗严厉拒绝 。“一个内地人的名誉只2万元,这太欺负内地人了。”杜愚也甚感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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