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种族简史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就某些种族而言,一个社会阶层(如来自香港的华人)的收入所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另外一个阶层(在美国土生土长的华人)的收入则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19世纪来自东欧的犹太人生活贫困,而来自德国的犹太人则生活富裕。今天,来自西印度群岛的第二代*在收入方面超出全国平均水平,而土生土长的黑人所挣的钱却要少得多。当一个种族某些社会阶层的全体人员(而非若干幸运的个别人士)在收入所得方面部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时,那就难以将该种族在整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收入归咎于雇主的歧视,如果雇主并不在该种族内部进行区分的话。
经 济歧视的存在及后果,远非完全取决于对某一特定种族的偏见或偏见的程度。日裔遭遇到的历史偏见的法律歧视,至少和波多黎各人所遭遇到的情况同样严重,然而 日裔的收入却超过波多黎各人的两倍,并且比盎格鲁撒克逊人后裔的收入也要高出不少。那种将种族收入差距基本上看作是歧视的结果而不是由人文资本差别或年 龄、地区分布及其他因素差别所造成的流行观点,不仅不符合历史事实,也违背现实经济状况。把主观上的偏见转化为公开的经济歧视,对于追求利润的竞争性公司 来说,是不划算的。虽然对于*机关、公用部门、受到调节的金融等行业或大学及医院等非盈利组织来说,付出的代价要小一些。美国内战之后,白人雇主的卡特 尔组织尽管在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等方面都占有一切可能想象得到的优势,但在企图控制刚刚获得自由的黑人工资这个问题上却屡遭失败,表明这样做是多么的 不划算。例如在今天,把具有"同样"教育的各种族人士作为全民成员而对其收入加以比较的统计数字,通常部忽视其教育内容和工作表现上的巨大质量差别。大凡这种质量差别哪怕稍为近乎精确地计算在内,族际可比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就会大大缩小,甚至完全消失。
消费歧视的武断说法(声言"穷人买东西价钱高"')同 样也把矛头对准时常被忽视的种族差别。举例来说,犯罪率的差别就会在许多方面影响经营一家商店的开销,导致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种族街区以不同的价格出售。 一个诚实的消费者不得不为自己街区的惯偷、无赖和犯罪分子给商店造成的损失付出他的代价,但这和那种认为他的街区作为一个整体被开设在当地的商店或其他种 族"剥削"的说法,不是一回事。许多商店不断从犯罪率高的街区撤走,表明那里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利润可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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