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出茅庐破大案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到了犹马,他们立即证明我无辜。现在据我看;随便那一天只要我自己回到加州境内,他们
可以逮捕我注我以谋杀罪。如果我不愿离开这里,美国的法律就不能移动我分毫。”
法官的注意力开始集中,也显出了十分的兴趣,他说:“看你有备而来的样子,大概还
真下了点工夫,也许你也研究了一些案例吧?”
“是的,庭上,有关案例:Whittington 1934上诉法庭案号344 是一个极佳参考,我又
可举例上诉法庭案号423 人民公诉琼斯案。这案例加州法理学期刊曾简明转载在第12期398
页,内容如下:”逃犯之离境完全不是自己意志,而是受合法或非法强制强迫者,不能称为
越州逃犯。亦不有引渡。‘文中举例述说,甲州的人犯离州到乙州之原因是因为以前他在乙
州所犯的罪,由乙州要求经甲州同意而引渡过来的,甲州就不能用引渡法再要求乙州引渡,
其原因有二。第一,该犯根本不是逃离甲州的。第二是为了重视引渡法的必须条件——只可
引渡犯法怕被逮捕而越州逃亡者,甲州就等于放弃所有处分他的权利了。“
法官坐在那里,不肯轻信的样子但有点愣住了。地方检察官急急站起说道:“庭上,这
当然曲解了法律,假如这是法律,任何人都可以预谋杀人,找这样一个法律漏洞,希望不受
处分。”
欧法官慢慢说:“很明显的,这正是这位被告目前想做的事,我们可以看出来这位先生
完全是有计划的,一步一步在进行非常天才设计好的罪案,和一般完整犯罪不同,但非常微
妙而且可以完全免罪,你们有没有注意到,他连案例、文献内容都背熟了,他也不知道预习
过多少次,从他所做一切可以看出他有狡猾而十分聪明的头脑,可惜走入歧途,为非作歹没
有法律道德,这点本席非常悲痛,但是这位年轻人,不管他外型那么不结实,看来幼稚无经
验,他总是成功地把两州的警方玩弄手掌股之上,使两州对他冷血,蓄意又公开自认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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