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原理(第三版)-李凤鸣中的名言名句及经典语录如下:
1、审计是为了查明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表现在所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价有关证据,并将其结果传达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有组织的过程。
2、审计是审计机构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3、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4、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
5、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各部门、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有国有资产的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6、审计机关负责人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审计机关负责人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的,不得随意撤换。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正职、副职负责人的任命或者免职,在提请决定前,必须征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同意。
7、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8、最高审计组织的成员和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资历和道德品质,以便更好地完成其工作任务。
9、在有关审计工作的全部事务中,不论是*审计还是民间的审计机构和审计师个人,都应该不受个人或外界的干扰而保持独立,这种独立不仅应该是组织上的,还应该保持独立的态度和外在形象。
10、最高审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并受过适当的培训。应当为任命审计师规定最低限度的教育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
11、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12、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会员,不得同时兼营任何商业或兼任任何与提供专业服务发生利害冲突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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