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家物语-平家物语作者的详细目录和章节如下:
第一卷
第二卷
第三卷
第四卷
第五卷
第六卷
第七卷
第八卷
第九卷
第十卷
第十一卷
第十二卷
第一卷一、二、三
【2】参见第一卷第三节注二。
【2】参见第一卷第十节注二。
【3】参见第一卷第五节注十六。
【8】泛指*各机关。参见第一卷第一节注八。
第二卷一~五
【2】即内大臣平重盛。平治之乱时成亲曾为重盛所救。参见第一卷第十二节注七。
【11】参见第一卷第十三节注一。
【6】即释迦修行之处。亦即第一卷第一节中的祇园。
【10】参见第二卷第一节注四、注十一。
【9】住吉明神即位于大阪市住吉区住吉町的神社所崇祀的表筒男命、中筒男命、底筒男命、神功皇后。“倾斜屋脊”这首歌传为住吉明神所作,收录于《新古今和歌集》第十九卷。
【10】即位于奈良县矶城郡大三轮町三轮山的神社所崇祀的大物主神。“杉木柴门”这首歌传为三轮明神所作,载于《古今和歌集》第十八卷。
第三卷一~五
【4】这两件事参见本卷第一节。
第四卷一~五
【3】参见第一卷第十节注二。
【2】参见第一卷第八节注四。
【2】平将门,参见第一卷第一章注五。
【3】参见第一卷第七节注一。
【4】参见第一卷第十二节注七。源赖政与起兵谋反的源义朝本是同族,赖政站在后白河*一边,协助平叛。
第五卷一~五
【2】池禅尼,参见第五卷第四节。
【1】南都北岭,参见第一卷第八节注四。
【7】淡海公,参见第一卷第八节注五。
第六卷一~五
【6】参见第二卷第一节注十四。
【7】参见第一卷第三节注十三。
【1】延喜和天历均为日本历史上的太平盛世。延喜,参见第二卷第四节注八。天历(947—956)是村上*的年号。
【8】建礼门院,参见第一卷第五节注十六。
【2】参见第四卷第三节注八。
【1】参见第一卷第一节注五。
【1】参见第三卷第六节注四。
【8】大织冠即藤原镰足,参见第一卷第十一节注七。
【1】这几个人都因策划*平家被流放远方,事见第三卷第十六节。
第七卷一~五
【2】中原兼远的儿子,樋口次郎兼光的弟弟,是义仲手下四天王之一。参见第六卷第五节注四。
【2】武士大将,参见第四卷第十一节注二。
【2】直裰,参见第一卷第四节注三。
【10】史称药子之乱,发生于810年。参见第五卷第一节注七。
【4】医王山王,参见第一卷第十五节注四。
【3】瑜伽是梵语yoga的音译,意为结合,指修行。三密,参见第六卷第四节注十一。
【4】判官代,参见第四卷第三节注七。
【8】建礼门院,参见第一卷第五节注十六。
【2】尼君,参见第五卷第四节注一。
【3】八条女院即鸟羽*的女儿暲子。参见第四卷第十三节注二。
【4】宰相殿与赖盛的关系,参见第四卷第十三节。
【5】女院指安德*生母建礼门院;二品夫人是建礼门院生母,参见第一卷第十节注三。
【1】福原在神户附近,治承四年平氏迁都于此,参见第五卷第一节。
第八卷一~五
【3】参见第三卷第十七节注一。
【4】参见第四卷第三节注七。
【2】这里是指当初由肥后守贞能从九州带到京都的三家军马,这时产生离异之心。参见第七卷第十三节。
【1】参见第七卷第六节。
【5】参见第一卷第六节注六。
【2】参见第一卷第十一节注七。
第九卷一~五
【4】义教即第四卷第三节注九提到的信太三郎先生义宪。
【7】大名,参见第五卷第十一节注十四。小名身份与大名相同,只是占地较少。
【4】治承之战发生于治承四年(1180),即高仓宫以仁亲王发动的未遂*。当时足利又太郎强渡宇治川的事,参见第四卷第十一节。
【1】参见第八卷第十节注三。
【2】参见第一卷第一节注五。
【1】段,参见第九卷第二节注七。
【2】室山、水岛两次会战,参见第八卷第七、九两节。
【1】参见第七卷第十七节注二。
【2】参见第二卷第三节注四。
【1】六道,参见第二卷第十五节注十三。四生指轮回投生时的四种方式,即胎生、卵生、湿生、化生。
【6】参见第三卷第三节注十。
【4】参见第一卷第七节注一和第一卷第十二节注九。
【2】参见第三卷第七节注二。
【3】参见第一卷第七节注九。
【4】参见第一卷第六节注六。
【4】北野天神即菅原道真。参见第二卷第四节注六。上面这句歌摘自他的作品。
【1】池大纳言即平赖盛,官职为大纳言,居住池殿,所以称为池大纳言。平家撤出京城时,他留在京中投靠源赖朝,参见第七卷第十九节。
【5】九品净土,参见第三卷第十三节注二。
【2】池禅尼,参见第五卷第四节。
【2】阎浮提,参见第七卷第三节注二。
【19】三密,参见第六卷第六卷第四节注十一。五智,按真言宗的说法,佛有五种智慧。
第十卷一~五
【1】素戋鸣尊,参见第二卷第十六节注十一。
【1】守贞亲王是安德*异母弟。参见第八卷第一节注五。
【4】源义仲乘牛车被摔事见第八卷第六节,但牛倌被斩的情节,各版本中均没有,只有流布本提到:“牛倌终于被斩。”
【3】天上岩户,参见第六卷第十节注十四。
【4】范赖和义经都是源赖朝的异母弟,参见第八卷第十一节注四,第四卷第三节注十。后来都为赖朝所害,参见第十二卷第五节。
【5】参见第十卷第二节。
【2】大纳言典侍,参见第十卷第二节注二。
【4】三位夫人即世称小宰相的平通盛夫人,通盛死后投水以殉。事见第九卷第十九节。
【8】八条女院,参见第四卷第十三节注二。
【11】重衡烧毁庙宇事,参见第五卷第十四节。
第十一卷一~五
【1】文觉上人,参见第五卷第七、八、九、十节。
【2】镰田兵卫即镰田景清,参见第十卷第十节。
【2】烫烙印事,参见第十卷第四节。
【3】帅典侍,参见第三卷第四节注一。
【1】设逆橹事参见第十一卷第一节。
【3】秃童就是密探,参见第一卷第四节。
【5】参议,参见第一卷第三节注七。
【1】六代的父亲平维盛已投海自尽,参见第十卷第十二节。
第十二卷
【3】二品夫人即建礼门院的母亲,参见第一卷第十节注三。
【2】大纳言典侍,参见第十卷第二节注二及第十一卷第十九节注二。
【5】善导和尚,参见第十卷第五节注五。
【1】六道,参见第三卷第十三节注六。
【6】善见城即喜见城,参见第十一卷第九节注二。
【9】三时指昼夜的早中晚;六根,参见第十卷第十一节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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