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契约-再痕中文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这后一种可能性也许只不过是一种耸人听闻的想像,但是我之所以提到它是因为自然、生物学和自然性别给契约设定了界限。
在一个纯粹只由环环相连的契约所构成的社会制度里,自由是无限的。
个体对自己人身权的法律权力是没有限制的,契约自由是不受束缚的。
一切自然、等级、身份或父权主义的旧的限制都必须废除。
也就是说,随着旧的身份世界向新的契约世界的运动,个体的自由意味着从旧的束缚中获得解放,而不管这种束缚是极权主义、父权还是国家——或性别差异。
从旧的身份世界和新的公民世界的对立或者说自然状态和公民社会的对立的角度——从契约论的角度(卢梭的思想除外)——来看,当向契约的运动完成时,自由的问题就解决了,或将要得到解决。
个体从旧的束缚或者说从自然状态广泛流传的不安全状态下解放出来。
自由通过契约而展现,立约是一种可以永久更新的“原始”行为,只受个体法权的法律限制。
自由是一种……当旧的限制被*后又建立新的限制的行为。
自由是无限的,但是这又意味着旧的束缚的终结的行为也确立了统治和服从的新的公民界限。
在新世界里,解放行为确立了公民依附关系和男权。
个体自由和平等是天赋的这一前提对确立公民制度来说是必要的,作为一种普遍的抽象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借助个体自由。
废奴主义者和奴隶契约的捍卫者都谈到天赋的自由,这一前提可以产生霍布斯的利维坦、卢梭的参与制和早期女性主义者对婚姻专制主义的抨击。
个体自由的观念之所以在使用上如此混乱,是因为“公民”社会的意义内在地就是模棱两可的。
这种模棱两可使人们没有认识到这一事实:对契约论的批判应该采取一种与他们所批判的理论家完全不同的角度,应该从不同角度理解自由。
这些批判都是从公民社会内部进行。
虽然他们通常关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阶级划分,但是他们没有回顾旧世界就直接站在公民社会被分成两个领域的分叉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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