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亦舒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写出一些其实是作者本身对事物或人物的观点,这些片断,通常都是对虚伪的道德的无情的揭 露,写出真正的人性——人类有掩饰自己真正性情的本能,亦舒小说中就把种种的掩饰揭开来,关於这些片段,在细看她的小说时,自然都会特别指出,不会轻易放过,因为这是亦舒小说的特色之一。
(六)亦舒小说中的“我”
亦舒小说中另一个大特色,是几乎所有她的作品(少数短篇例外),都以第一人称“我”来写。很少有一个小说家,有那么丰富的创作量,而所有的作品,全是用第一人称的方式来写的,这一点,是亦舒小说极突出的一点,在《玫瑰的故事》中,这种特色,发挥到了尽致的境地。
甚至,有的书名,她也用“我”,如《我的前半生》。
亦舒小说中的“我”,并不是一般初写小说的人的第一篇小说中的“我”,这必需弄清楚。一般初写小说的人,作品中的“我”,往往就是作者自己,习惯於在小说中把作者自己写进去,当然也是小说的写作法之一,但那颇不足为训。
一个小说家本身的生活再丰富,也无法演绎为超过十部小说的吧?
写小说,主要是靠在掌握了写作技巧之后,如何去发挥想象力,不是去写现实生活。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根本上全是虚构的,现实生活中有小说中这样的人,可是现实生活中的那个人,不能直接地搬进小说中来,如果这样,那么,小说就不成其为小说。
小说之所以是小说,是小说家溶合了自己对人物,对社会,对人生,对一切的观念,创造出来的。小说中的每一个人物,全是创造性的人物,全由小说家去塑造,可以依据某些现实中的人物作蓝本,也可以是全不加依据。
话题似乎有点扯远了,但一则,老是听人问及:小说中的事是不是真的?真有这样的人吗?等等,所以要阐释一番。这种问题,其实全是蠢问题。
而有志写作的年轻朋友也不少,一拿起笔来,就只想到写自己本身的故事,以为把三五年来的日记,略加变化,就可以成为一部小说,那是相当滑稽的一种想法,就算只准备写一部小说,也难以写得好。
小说写作是一种艺术,要求艺术和真实之间加上等号,是一种十分可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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