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尘梦录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但是结果还是你吃亏;因为,他们没法不准许你的请求,却可以重行侦查为理由,永远十年八年地拖着,不了案,你有什么办法呢?我看,你简单地说几句话表示不服,再不要碰什么人,以免惹起别人的难堪,同时站住自己的立场,是应该的!”?
他的话切于事实,和平而比较中正,也可以看出倒来倒去,都是执法的有办法,我们是受*定了。在这样的*与法令之下,我们一个善良的服公者是不会胜利的,在他们这样营私卑下的污吏是不会有公道的!我在这种非常明显的指示下,我不能不委屈了,于是我另外拟了一个“不碰人”的稿:
迳启者:读一月九日贵报载:易培基案不予受理一则,主文开:“李宗侗、吴瀛免诉;易培基部分不受理”等语。(理由略)查此案阅时十有八年,易前院长以含冤莫白,赍恨以终,亦且十有二载矣。今兹告一段落,同人忠而获略,功而得罪,暂不欲有所申辩。顾以侵占为由,岂有不追还赃物之理?即此一端,可知冤诬。内省不疚,他可勿辨。是非姑暂置诸勿论,公道必且彰于异日!友好咸以为询,不能一一作答,请代公诸来函,以正视听,藉答悬系。不胜纫感。此致南京人报
李吴瀛 同启 二月六日
第四部分:返平受讯记辱张继死亡 郑烈危惧 大赦与抗议的纠纷(4)
我将此稿给王亮畴(宠惠)看了,他非常赞成。我一面函达李玄伯,叫他去再向吴稚晖接洽,要他同意。同时又写了一封给吴稚晖,信上写道:
稚老宗长赐鉴:
奉教,爱之深而谋之至,意在始终成就其伟大,惭惶交并,敢不敬承?然有不可不辩者,以言夫公,此案在社会上之不明,误于鹿山先生(易别字)之不能到案出面,一般之责问,皆谓被告既无罪,何以不敢出头?故母夜叉得以乘其虚,而郑烈辈得售其*之*。
直至现在完案,而尚不能站起来说一句话,则鹿山先生已去,责乃在后死。后控实为上策,而不幸对方失去一巨憝,人且以为打死老虎,亦即长者之所谓打落水狗也。其实巨憝既哀荣极一世,母夜叉亦尚堂堂*监委,一般捧拍之法官,亦正南面坐堂皇,狗何尝落水哉?然而老虎之死则为事实,而反控既尼之者众,实力又皆在恶势力之手,势自不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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