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的成长与未来-重新发现社会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两种冒险
“人们不讲道理、思想荒谬、自我中心/不管怎样,总是要爱他们/……你所做的善事明天就被遗忘/不管怎样,总是要做善事……”在特蕾莎修女创办的加尔各答“儿童之家希舒·巴满”的墙上有这样一首诗。与这种淡定的情怀不同的是,今日中国社会,慈善对于捐款者与被捐款者来说,常常意味着某种冒险。
行善者冒险:深圳市民丛飞生前资助了一百多位贫困学生和残疾人,然而,当丛飞去世的消息迅速在网络论坛传播时,许多曾经受助于他的人不但没有对丛飞生前的善行表示出半点感恩之情,相反却是“贪念”和嘲讽;青岛村民王明殿自1993年开始为数百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累计达到一百余万元,引来各路索捐者无数,若是不遂人意便被骂成沽名钓誉的骗子。
受助者冒险:受助一年多,没有主动给资助者打过一次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一句感谢的话,襄樊五名受助大学生的冷漠,逐渐让资助者寒心。而新浪网的相关*调查显示,有超过80%的网友认为贫困大学生应该为自己“受助不感恩”付出代价。曾经接受捐赠的人因此不得不面临一场来自公众的道德审判。
第一种情形,为什么有人会受助不感恩甚至要逼捐、索捐?笔者曾经在专栏文章中谈到,时至今日,许多人对群己权界、个人与社会、权利与义务的界定并不清晰。在中国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许多人内心产生“相对剥夺感”。当受捐者或索捐者将自己所受到的赠予视为“迟到的正义”,那么在接受社会或个人援助时就难免有“理所当然”“受之无恩”的心理。当他们认为自己受赠得到的本是他“被剥夺的”或者“本来就应该得到的”,受赠因此就变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失而复得”。既然“失之桑榆、收之东隅”,而且可能还“远远收得不够”、甚至“收吃了亏”“感恩之情”自然就无从谈起。
第二种情形,捐赠者如何判断及为什么要求受助学生感恩?一方面,感恩是一种心理状态,显然我们不能凭着一两封物化了的感谢信来评价这些学生是否心存感恩;另一方面,如果捐赠必须附带一年写几封感谢信的义务,那么这个慈善活动其实从一开始便已经走调了。
显然,现代慈善文化是区别于中国传统的“报恩文化”的。中国人常讲的“知恩图报”,实际上包括“知恩”和“图报”两个部分。所谓“报恩”只是“报文化”的一种,后者还包括“报仇”“一报还一报”等等。而从程序上讲,无论是报恩还是报仇,它们都是封闭式的。诸如“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冤有头,债有主”“投我以桃,报之以李”“饮水思源”等等,无不见证“报文化”的背后是个封闭的情仇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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