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的理性构建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最后一对矛盾,就是网络资源的正当使用和不正当使用,那么大家都知道,国际互联网络它是学术网络发展而来的,因而它具有深厚的非商业传统,也就是说网络的建设应该是公益性的,网络的使用应该是学术性的,为此有一些还形成了保证其学术特征的网络行为规范,但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扩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组织,日益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建设者,在国际互联网上,非商业网络与商业性网络是联系在一起的,与网络的商业性利用,导致对学术网络资源的大量占用,那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你什么标准你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使用,目前现在也没有一个确切的标准,确定了你对这个信息是正当还是不正当使用,但是现在一般就是把这个信息分为这样三类,一个就是开放性信息,可以*大家自由获取的需要,再一个就是注册信息,注册信息是指获取信息要在主机方开有帐号,进行计费查询的信息,再有一个就是交流性信息,比如在许多新闻论坛上,允许用户在网上参与各种主题讨论,像这样的信息,那么这几类信息有的规定要收费,或者是要有偿地利用,而有的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的信息资源,你对哪一类信息算是正当使用和不正当使用,而且我们知道就是互联网已经发展成一个无所不包的网络,由于入网者主体的变化,从学者到普通人,网络资源主导内容的变化,从学术信息到生活信息,信息表达方式的变化,从单一的文本到多媒体,有限的信息资源,已经远远不能*迅速增长对信息资源的需要,这就使得对信息资源的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日益演变成如何有效使用现有网络资源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所以为什么有的地方不断的网络塞车,可能这里面也存在着一个对网络资源使用的问题,关于网络道德它能够表现出来的伦理或者道德问题,我就是给它概括成上述的八对矛盾。我主要的意思就是说,想通过这八对矛盾来突出网络道德问题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那么你既然提出问题了,那么有没有一个你提出来要给网络,你说是理性构建,既然是构建,要不要提出一些原则,我觉得提出原则是非常困难的。
我只是谈我自己的想法,就是说在主体之间的交往当中来构建,也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商谈或者交往的这样一种伦理学,就是说我们没有一个先天的价值,一个理性标准,但是可以通过我们之间的交往不断地去构建,一套我们共同所能够认可的这样一种标准,关于这个标准可能现在网络上普遍的,大家也能够赞赏,我下面所说的一些网络伦理的基本原则,这个基本原则可能有以下的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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