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市场风云实录-大交易场精编的详细目录和章节如下:
第1章魅力金融华尔街12
第2章多姿多彩的OTC市场19
第3章鲜为人知的分值股票市场30
第4章造市商53
第5章造市商的价差游戏75
第6章迅速崛起的ECN市场91
第7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101
第8章纳斯达克新一代交易系统诞生记126
第9章证券市场大崩溃和信用交易管控141
第10章纽约证券交易所153
第11章新世纪的挑战201
世纪之交,新型的、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ECN市场交易模式和交易中心对传统的证券交易市场发起了冲击。第6章“迅速崛起的ECN市场”介绍了美国证券市场上最近十年中崛起的ECN市场的电子交易模式。
2003年10月的一天,美国的证券市场上传出了一条重要的新闻,受破产法第11章保护的世通公司(Worldcom)的债务重组方案被美国联邦破产法庭通过,即将走出破产保护的阴影。
针对小公司募集资金和交易股票的特点,《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中都制定了相应的豁免条款,放宽对小盘股和微盘股公司的限制和要求。《证券交易法》第12节g段的(1)B中规定,只有那些:
《证券法》第3节(a)中的11小节对小企业在美国各州发行股票的豁免权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能够享受豁免权的公司必须是:
《证券法》的第3节第b段赋予了美国*制定豁免小公司注册股票*具体条款的职责。美国*根据《证券法》的授权制定了豁免规则A,英文称之为RegulationA。
由此可见,美国立法部门所制定的早期法律豁免条款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较多的局限性。例如美国《证券法》第4节第2段陈述了能够获得豁免权的两个前提:
《小企业投资激励法》现在已经成为了美国《证券法》中的第19节。
根据美国*在1934年制定的《证券交易法》第3节(a)中的(4)小节定义,经纪人是指专门从事客户代理业务,按照客户的要求在证券市场上代表客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人。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3节(a)中的(5)小节定义,经销商是指委托经纪人或通过其他方式为自有账户买卖有价证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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