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市场与国家美詹姆斯 M 布坎南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事实上,我们也许会说,对于立宪决策规则这一根本的水平来说;维克塞尔检验本身可能不会是维克塞尔有效的。④那么,这会把那些至今不愿采取准效用主义者步骤的政治经济学家置于什么位置?如果他不能在实际上进行维克塞尔检验,又不能观察到结果,则他就会只得到一种概念上的一致观念。批评家已经指出,企图要对那种“人们也许会同意”的变革进行定义,如果检验是可能的,则这种定义的企图会与对个人效用函数中的变量进行定义并赋之符号的企图完全相似。
但是;比起正统的福利经济学的准效用主义者的框架来说维克塞尔的契约主义框架要优越些,其原因在于,维克塞尔契约主义框架更加允许把价值*与分配方式上的变化两者从概念上鲜明地区分开来。当然,对规范经济学来说。维克塞尔的分析方法是交易联系的一种直接延伸。在进行必要的和解时,为了使大家对一种关于制度变化的建议达到普遍的一致,对支付、交易以及许多方面的调整是必不可少的,个体的参加者实际上是在交换构成他们的矢量的要素,而这些矢量刻画了整个交易过程。只要这种和解妥协是可能的,我们就可以假定,最后能促进的变化是可以增进价值的。但是,维克塞尔的过程决定了。以效用作为量纲定义的纯粹的再分配不可能伴随着所有各方的一致通过而出现。而从效用主义者的论述的应用中,是不可能得出这样的结论的,效用主义的论证过程是规范讨论中出现许多混乱的根源。
七 公正与现状
因为政治经济学不可能对关于权利与所有权在人们之间的分配的不同状态的规范讨论有所贡献——这种讨论是关于纯粹的分配问题的讨论——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经济学在社会哲学中的作用是有限的。只要社会哲学是集中于考虑分配问题或社会公正问题,那么,政治经济学又到哪里去发挥用处呢?然而,一旦我们认识到,哲学家们对于“社会公正”的讨论是如此之少,而且这种对社会公正的讨论与任何一种最终选择相距如此之远,我们就会感到,把政治经济学在社会哲学中的地位降到次要的地位,这可能是为时太早了。我们时常听到或看到,社会哲学家们总是过多地隐喻式地假定,他们关于我们栖居于其中的社会世界的*的公正原则的讨论是适合于现实的。但是,这个假定却存在着两个相关的缺点。首先,没有一个人、一个机构或一个集体会在不同的权力与要求的分配形式之间进行选择。其次,我们是生活在一种历史时间与空间之中,并且是在这种历史时空中相互*的。我们不可能跳出我们的历史而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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