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介石评传test040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这种知道,在邵毓麟的回忆——《胜利前后》——里,已经透露,邵毓麟在一九四五年八月三十日夜,曾与冈村宁次会谈,“讨论到一个重要问题”,讨论后第二天清早——
我军独飞返芷江,向何总司令报告请示,随即奉何总司令命,飞往重庆复命,并请示一切。再度衔命于九月八日随同何总司令飞往南京,参加了历史性的九月九日正式受降典礼。这以后,我虽曾有数度机会和冈村晤面,但一切都已有我陆军总司令部指令日本官兵善后总联络部办理,进行颇为顺利,直到*三*冈村离华返日以前,可以说他确已忠实执行降书所列各款及我陆总的指令,而尽了最大的努力。这和俄军接受东北地区日本关东军的投降,而将所有收缴武器,转送*扩军,违*苏条约的事实相比,可说完全不同。因此,中国*准予以其劳绩赎罪,而免以战犯起诉。
可见既然有“罪”可“赎”,自然反证是有罪的了。但是既然有罪,为什么在堂堂判决书里,我们一点也看不到有罪的痕迹呢?
至于所谓的“准予以其劳绩赎罪”,所谓“劳绩”,显然是因冈村宁次在政治上投蒋所好,敌人成为*盟友。然而周佛海的“劳绩”虽然证据确凿,却只能免其一死,仍然有罪,判*。难道周佛海有罪,冈村宁次反而无罪?*对汉*严厉制裁,枪毙了不少,而对残暴的日军军头仅处死谷寿夫等寥寥数人,也是值得深思的对比。*判冈村无罪,而在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六日,在东京那边,把前任派遣军总司令烟俊六判处*,*真不愧是表演“国情不同”的能手,在国际法庭判处*的国际标准下,蒋家*居然能判出完全无罪的中国标准。
冈村宁次无罪回到日本后,何应钦在一九五六年去日本看他。同年四月号的《文艺春秋》上,登出这样的对话:
冈村:久违久违,您好么?
何:托福托福,我初次见到冈村先生,好像是一九三三年,在北平谈判塘沽停战协定的时候。
冈村:是的。在士官学校我比您高好几班,所以没见过您。在九一八事变时代,我们才首次见面。当时我是关东军副参谋长,您是中国军总司令官,不过,互相并没有敌对的感觉。那时候我时常到北平去见您,而到现在仍然未能忘怀当时您所讲的一句话:“日本应该就此罢手了,如果仍继续向中国本土挥兵侵略,则必使中国*回益坐大,结果,也必使日本吃个大苦头。”经过二十年后的今天,我们在东京聚首,回忆起来,不幸得很,当年您所讲的这句话,到今天变成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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