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酬定律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就算你有勇有谋,这个会也开成了,集资也集来了,协议也通过了,要执行这个协议,落实这个协议,也一定需要一个固定组织。这个组织的功能与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功能高度重合,这样的组织能不能合法存在?
我得老实承认,我不会去召开这样的大会。我认为这个大会只能招来一群看热闹的旁观者,不会有多少会议的正式参加者。即使参加者很多,我也有这个能力,我依然不会挑这种事。这是对现任领导班子的*的宣战,这是挑战现*,这是另立*。倒找我一两万我也不会干,更何况还要我掏钱。总之,和小靳庄的村民一样,我连想都不会想。我认为这是明智,不是愚昧。
关于这套计算,小靳庄村民的表达方式是这样的:“商量?不中。俺村的干部不行,他们不去说,叫我们怎么办?”设身处地替他们想想,就会明白他们说得千真万确。他们就是没办法。反过来,替干部想一想,麻烦如此之多,他们不肯自找麻烦也是明智的。干部一家也不过五六亩地,并不是大地主,修好了水利设施自己并不能多受益,不修也不过承担每年七八百元的损失。有了时间和精力,到哪里找不来这七八百元?这套麻烦可以被七八百元抹平吗?不去自找麻烦,村民又能把他怎么样呢?
我们继续算账。假如一切顺利,每亩50斤小麦换来了渠道使用权,内部收费机制也达成了协议,收费本身的费用也分摊好了,下边就会遇到董园村支书遭遇的第二个问题。他要说服农户们允许渠道占用自己的承包田。由于涉及外省外县外乡,这件事情只能谈判,不能弄权。董书记说此事最难,往返百余次,耗资3.5万。
渠道系统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毛渠,共五层。干渠的占地问题解决了,毛渠在自己家的地里,不用解决,支渠斗渠的占地问题却不能不谈判。没有权威组织,只能讨价还价,这132户人家的谈判又是一件令人望而生畏的事情。说来幸运,我在插队的时候当过两年生产队长,为了水渠问题和社员打过三次架,其中还有一次达到了“*冲突”的水平,因此有胆量断言:每个村都有别扭人,别说132户,就是32户里也不缺这样的人,他就要拿你一把,多捞一把,单靠谈判,靠利益引诱,却没有合法伤害别人的权力,事情简直就没有办成的希望。我们知道,这不是一两个人闹别扭的问题,他们要搭便车,要占大家的便宜,而希望如此占便宜的人在任何地方都不会缺乏。没有强制力做后盾的合作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哪里经得住这种对公平感撕扯?镇不住这种撕扯,如何对付接踵而来的攀比?有没有人愿意冒着打架的风险,为了减少三五千元的损失,去做这种往返百余次,花费若干万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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