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原理与实务-马毅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年平均工资以国家*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计算标准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1.造成身体伤害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3.造成死亡的。
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三)侵犯财产权的计算标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获取行政法原理与实务-马毅的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