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氏当国全集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民初中国*所发的公债票是当时国际股票市场上最抢手的股票,原因是军阀*为急于取得债款,债票都以最大的折扣尽快出售;等到公债到期时,由于有海关或路矿等企业作担保,还本时都按票面价值加利息计算,所以"爱国的"购债人,利莫大焉。洪述祖为应夔丞安排所购300多万元公债票的折扣便是66%,其利可知,所以洪盼能得若干分润。见上引洪、应密电。 以上是笔者个人根据数十年来对"宋案"探索的兴趣和阅读数十万字的一手档案与二手报道,以及对当年遗老不断的访问,所写下的"半张纸"的宋案案情。自信虽不中,亦不远也。当然历史上有名的政治疑案,都是写不完的。甚至最大的案子也言人人殊,无定案之可言。笔者旅美半世纪,看到肯尼迪总统和马丁·路德·金牧师的被刺案、足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和*总统的绯闻案,至今,可能永远也不能定案。不但案不能定也,史家执笔亦各是其是,读史者也各非其所非也。执简以书之,以备一家之言云(有关宋案的最近出版物,如台北的"党史会"出版的《革命文献》第二册,即所载甚详。关于最近的出版品,读者可参阅上引《北洋军阀,1912~1928》,卷二,第64~145页 ,"刺杀宋教仁案")。    
国民党对"宋案"议论不定
上节已言之,宋案发生时,中山正在日本访问。3月21日孙公得报,乃中止访问,立刻回国,于3月25日返抵上海。当晚便在黄兴寓所召开国民党高级干部会议,以商讨对策。在众人极度悲愤的情绪之下,中山便力主起兵讨袁。但是与会者中除戴天仇(季陶)一人随声附和之外,其余多力主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黄兴尤其主张慎重。因此国民党中乃逐渐形成孙、黄两派,反袁之目的相同,而手段互异。中山主动武,并说"若有两师兵力,当亲率问罪"云云。但是国民党那时连两师军队也没有。纵有,亦绝非袁之对手。袁此时兵多将广,哪是两师军队就可打得倒的呢?国民党此时虽号称拥有皖、赣、粤三省地盘,然中山用武的号召一出,三省都督柏文蔚、李烈钧、胡汉民立有回电,皆以绝无实力可以宣布独立。中山还有个想法--亲自去东京向日本乞援,联日倒袁。这着更不可行。日本那时对华正虎视眈眈,欲乘虚而入没个借口。国民党那时要联日倒袁,就自弃于全国人民了。 黄兴主张法律解决,虽也未必能立竿见影,但那毕竟是解决暗杀凶案的正当途径。国民党那时究竟还是国会之内的绝对多数。袁氏投鼠忌器,背个全国皆知的杀人主使犯的恶名,至少他还不敢对全国第一大政党动武,加以毁灭。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他和杨衢云于1895年,密谋在广州起义时,就曾主张四处放火以虚张声势。后来在镇南关起义时(1907),中山亦曾亲上前线,亲手开炮。其后孙大总统被陈炯明叛兵赶上永丰军舰(即后来的中山舰)时,他要向广州市区发炮反击叛军,炮手不愿误伤市区平民,婉拒发炮。孙公大怒,乃亲自拉线开炮,还击叛军。所以中山先生的个性,并不是我们平时国父长、国父短那幅谦谦君子的形象呢! 因此在这二次革命时期,国民党和、战两派并没有一致的政策,黄兴等主张法律解决,曾由江苏都督程德全向国会要求组织特别法庭,公审宋案,却为司法总长许世英所驳回。许认为不向地方*起诉,而另组法庭,是干涉司法独立。可叹的是,在宋氏生前大力推动之下,为组织政党内阁,这时北京的国务委员,自赵秉钧总理而下,当然包括许氏,都是国民党的党员。党员对宋案都各有不同的意见,当然也就授人以柄,让袁世凯也有更多的借口了。 至于中山的动武一派,那就更是小儿科了。他们没有大兵可调、地盘可据,却在武汉市内搞一些不必要的地下活动,被黎元洪破获,说他们是谋刺黎副总统,报入*,因而大开杀戒,党人宁调元、熊越山等被捕,后来都被枪毙了。总之,国民党内议论未定,袁世凯的兵已渡河。在南北战争的空气正弥漫全国之时,袁氏也早就调兵遣将,着着进逼,准备动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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