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程小青的霍桑探案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一方面他们看到正义和当时的法律是有矛盾和抵触的;另一方面他们又看不到统治阶级法律就整体而言,是维护统治阶级自身的一种工具。他们有时觉得这种法律是有问题的,所以不愿受其束缚;但他们仅仅认为这种法律的弱点是在于“呆板”,所以霍桑就对包朗说;“包朗,我们存一些儿慈悲心罢。法律是呆板的东西,对于人的行为的观念,只问有没有抵触条文。”油他们只想用“良心”和“慈悲心”来弥补法律条文之不足。
霍桑和包朗作为*与官方警探的关系也存在着矛盾的两重性。包朗曾说:“现在警探们和司法人员的修养实在太落后了,对于这种常识大半幼稚得可怜,若说利用科学方法侦查罪案,自然差得更远。他们处理疑案,还是利用着民众们没有教育,没有知识,不知道保障固有的*和自由,随便弄到了一种证据,便威吓刑遍地胡乱做去。这种传统的黑暗情形,想起来真令人发指。”前像这类对官方的指责,不失为是一种带有进步意义的见解。但与霍桑、包朗经常共事的警局深长还是常常受到肯定的。即以汪银林为伊,在探案中常常出场:“汪银林是水沪警署的侦探部长一…,已担任了十二三年,公历的案子既多,在社会上很有些声誉、”呐“汪银林的思想虽不及霍桑的敏捷;关于侦探学上的常识,如观察、推理和应用科学等等,也不能算太丰富,可是他知道爱惜名誉,他的办事的毅力和勇敢。在低术中首屈一指、”拍当然,在程小青笔下也有许墨庸之流的警官,但也仅不过是“主观”和“争功”而已.草菅人命的并不多见。
有人认为送小青将*塑造成才智过人的英雄,将官方警探处理成庸碌无能之辈,是程小青对当时的司法制度和保安机构不信任的表示。这样就忽视了霍美与官方警探合作的一面。同时,我们还应看到,将官方警探来衬托*之机智,也几乎是所有的侦探小说的一个固定模式。否则在惊险小说中就不会有“侦探小说”的分支,而只有“警察小说”了。
霍桑与包朗的两重性实质上是代小青两重性的投影。我们既不能贬低程小青的进步性,也不应忽视他的局限性。但他作品的总倾向是富有正义感的。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审视程小青在二十年代——一四十年代所具的认识和所写的作品,我们对他是可以理解的,他的作品是存在着积极意义的,在今天也有值得一读的价值。程小青在解放后也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说:“对于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包括翻译的和创作的,似也应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尺度,来重行评价,并考虑重印或重译或改写,因为这类小说在启发和诱导青年正确地思想方面,确有一定的辅助作用。”网经过我们的“重新评价”,如果称程小青的《霍桑探案》是“旧的纯正的侦探小说”,我们认为是恰如其分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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