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大案2006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贵社存在违约事实如下:一是《路遥全集》出版销售的方式不妥,贵社采取拆卖的方式出售,不符合全集出版的惯例;二是出版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贵社出版时间大大晚于合同规定期限;三是1999年签订的3份出版《路遥全集》的相关协议,未经我同意签字,此时我已经年满18周岁,应是著作权人全部签字才生效,故该协议视为无效;四是2002年贵社重印《路遥全集》后,至今未寄出样书,经多次长途电话与责任编辑联系,仍无结果。
收到路茗茗的来信后,《路遥全集》的责任编辑*女士于2003年8月13日给路茗茗作了书面答复:
此外,广州出版社要求路茗茗提供林达转授著作权继承权的正式授权书,而且要提供公证机关的证明,以便将之后的稿酬支付给合法继承人路茗茗。为此,2003年9月10日,林达和路茗茗签订了一份《遗产继承协议书》。但是,路茗茗和广州出版社因此开始僵持起来。
在路遥去世12年之后的2004年11月,他的名字开始与*联系在一起。
2004年8月24日,路茗茗把广州出版社、太白文艺出版社和母亲林达告上法庭。
路茗茗在起诉书中称,路遥去世后,其所有作品著作权由其妻林达和其女路茗茗继承,林达与路茗茗达成协议,约定路遥所有作品著作权由路茗茗一人继承。原告路茗茗发现两被告于2003年12月非法出版《平凡的世界》5000册,侵犯了其著作权,原告路茗茗认为出版方未经她许可擅自出版该书,构成了对她著作权的侵犯,遂向*起诉,请求*判令收回并销毁侵权图书,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原告路茗茗认为,路遥生前作品的著作权由其本人及其母亲林达依法继承,林达在其未成年时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属于林达个人意思表示,并不代表路茗茗本人的意愿。请求*依法判定林达与太白文艺出版社签订的《路遥全集》图书出版合同及补充合同、太白文艺出版社与广州出版社签订的关于联合出版《路遥全集》的协议无效。
被告广州出版社及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则认为,太白文艺出版社与林达签订合同时,路茗茗尚未成年,其权利由母亲林达行使法定代理权,路茗茗对此完全知晓。广州出版社及太白文艺出版社经著作权人授权并依法签订了相关合同,依法取得《路遥全集》的使用权,其出版行为不侵犯路茗茗使用权及获酬权,故请求*驳回路茗茗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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