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税务北京市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政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二)纳税申报要求
①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②报表:要求项目齐全、数字准确、逻辑严密、报送及时,每次申报均使用累计数字。凡申报表中的“其他”行均应附报详细说明。
③财务分析:能够如实反映企业增减变化情况,对收入、成本费用、利润总额、应交所得税额等指标进行重点分析,并对下年度收入利润进行预测。
④在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在向国税机关报送纸质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在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的2008年度营业收入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空白处单独列示,税务机关将根据从地税局取得的营业税收入与企业提供的数据进行对比。
⑤年度申报应补(退)税栏为负数(超缴税款)时,书面说明申请退税理由并报有关退税资料,或书面说明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税款。
⑥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⑦年度所得税申报要求统一报送管理员审核签署意见后,再到征收窗口录入。
三、中介机构涉税鉴证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附送社会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凡发生下列事项,应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涉税鉴证报告。
1、企业财产损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申请时,应附送中介机构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或金融呆帐损失的鉴证报告。对未按规定附送鉴证报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2、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完工后,应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中介机构对该项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毛利额与预售收入毛利额之间差异情况的鉴证报告。对于未按规定附送涉税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实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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