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全译第四册230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贽上奏,以为公辅任居宰相,遇事论谏,不当罪之,其略曰:“公辅顷与臣同在翰林,臣今据理辩直则涉于私党之嫌,希旨顺成则违于匡辅之义;涉嫌止贻于身患,违义实玷于君恩。徇身忘君,臣之耻也!”又曰:“唯暗惑之主,则怨溢于下国而耳不欲闻,腥德达于上天而心不求寤,迨乎颠覆,犹未知非。”又曰:“当问理之是非,岂论事之大小!《虞书》曰:‘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唐、虞之际,主圣臣贤,虑事之微,日至万数。然则微之不可不重也如此,陛下又安可忽而不念乎!”又曰:“若以谏争为指过,则剖心之主不宜见罪于哲王;以谏争为取名,则匪躬之臣不应垂训于圣典。”又曰:“假有意将指过,谏以取名,但能闻善而迁,见谏不逆,则所指者适足以彰陛下莫大之善,所取者适足以资陛下无疆之休。因而利焉,所获多矣。傥或怒其指过而不改,则陛下招恶直之讥;黜其取名而不容,则陛下被违谏之谤;是乃掩己过而过弥著,损彼名而名益彰。果而行之,所失大矣。”上意犹怒,甲寅,罢公辅为左庶子。
[21]德宗准备为唐安公主建造寺塔,用优厚的待遇安葬她。谏议大夫、同平章事姜公辅上表进谏认为:“山南不是长久安葬的地点,公主的安葬,要在返回上都后,在这里应当从俭从薄,以便适应军需的急需。”德宗让人对陆贽说:“为唐安公主建造寺塔,费用很是微薄,不是宰相所应当议论的。姜公辅恰好想借此指责朕的过失,来求得自己的声名罢了。对朕辜负到如此地步,应当怎样处治他呢?”陆贽上奏认为,姜公辅负有宰相的责任,遇到事情,议论规谏,不应当加罪于他,他大略是说:“不久前,姜公辅与我一起在翰林院供职。现在我依据事理争辩说姜公辅没有过错,便会牵涉到私结党羽的嫌疑;*意旨,顺着陛下的成说,便会违背了匡正、辅佐的本义。牵涉嫌疑,只限于给自身留下祸患;违背本义,却实在是玷污了皇上的恩典。曲从己身,忘记国君,这是我的耻辱啊!”他又说:“只有昏庸不明的君主,当怨恨在地方上充满时,还不愿意耳闻其事;当秽恶的行为传送到上天时,还不希望内心有所醒悟;到国家颠覆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过失。”他又说:“应当先问道理是对是错,岂能只论事情是大是小!《虞书》说:‘办事兢兢业业,经常日理万机。’在唐尧、虞舜时期,君主圣明,臣下贤明,考虑事情,至为细微,一天要考虑的事情数以万计。由此可见,对细微的事情不能不如此重视,陛下又怎么能够忽视他们而不挂念呢!”他又说:“倘若认为谏诤是指责过失,那剖除谏臣心脏的君主就不会被睿哲的帝王所归罪了;倘若认为谏诤是猎取名声,那不顾自己、尽忠国家的大臣便不会在圣人的经典上给后人留下榜样了。”他又说:“即使是有意地指责过失,用谏诤猎取名声,但只要能够听到好的建议便去改过,遇见直言劝谏就肯接受,那么,人家所指责的过失,恰恰足以显示陛下至善的品格,人家所猎取的名声,恰恰足以给陛下带来无穷的福气,陛下由此而得到的益处是太多了。倘若为别人指责过错而恼怒,不肯改正,陛下便会招致厌恶直言的讥讽;贬斥别人猎取名声,不能含容,陛下便会蒙受禁阻谏诤的谤言。这便是掩盖自己的过失,而过失愈加显著;贬损别人的名声,而人家的名声益发彰明。果真这样去做,陛下所失去的就太大了。”德宗仍有怒意。甲寅(十四日),将姜公辅罢免为左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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