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与进化论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斯科普斯承认自己触犯法律,被判有罪并课以一百美元的罚款,后来由于一则法律条款此判决被*。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这次审判虽然是思想之战,胜负对双方来说都不是十分明显。布莱恩宣称《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凡夫俗子无权“诠释”,但达罗的诘问迫使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确在“解释”《圣经》。例如,布莱恩承认,他不相信太阳围绕着地球旋转,尽管《圣经》中有些章节似乎暗示了这一点。达罗立即指出,既然可以做出一种说明,就可以做出无数的解释。对某些人来说,布莱恩和他的支持者,看起来好像是紧张兮兮、心胸狭窄、毫无逻辑的偏执狂;进化论者则比以前更加值得钦佩。田纳西州的这则法律“直保留到1967年,但是没有实施生效。科学家们不由暗自庆幸,注重逻辑的学术自由的力量终于一统天下。
这种自我庆幸似乎为时过早。基要主义与达尔文主义之间的对抗继续进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成群的基要主义者(由于相信生命由超自然的神力创造,又被称为神造论者)活跃在一些教育系统,力图以所谓的“神造科学”取代在学校中传授的进化论生物学。神造科学企图说明,地球和生命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与《圣经》的《创世记》并不矛盾。*裁决始终如一地表明,神造科学是宗教,不是科学,因此不能在公立学校中讲授。
神造论者和进化论者都对各自的理论怀着深切的*,两者之间的论辩也异常激烈。神造论者认为,进化论侵犯了他们精神信仰的核心,反对向他们的孩子传授与宗教信条抵触的东西。另一方面,进化论者主张,问题的核心存在于事实、理论和信仰的差异当中。进化论是一门理论,是对可观察现象的解释,事实证明不胜枚举:地质记录,物种之间的结构联系,以及家养和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变异等等。与任何理论一样,进化论灵活多变、富有弹性。经过修改,进化论也许能够,实际上早已能够解释任何新出现的事实。然而,《圣经》中的《创世记》并没有事实作为依据,恰恰相反,与许多广为人知的事实相互抵触。对于不需要论据的信念或信仰来说,倒是有情可原,但是这不能作为科学理论的基础。
1991年,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教授菲利普·约翰逊(PhilipE.Johnson),出版《审判达尔文》一书,做出了富有意义的区分。约翰逊指出,一些*基要主义者(他称为神造论科学家)坚持认为,《圣经》中上帝六天之内创造世间万物的描述是不折不扣的真理。还有一些神造论者认为,地球有十亿年的悠久历史,生命是进化而来,但是这个过程是在上帝的引导下进行的。约翰逊力图表明,像神造论者袒护神造论一样,进化论者偏袒自己的信仰,完全排斥上帝的存在。约翰逊在这里犯了一个错误,实际上进化论只是解释生命是一个自然进程,不需要神的力量或者超自然力量的介人。它并没有否定上帝的存在,只是说上帝不是生命历史的必不可少的部分。到目前为止,进化论科学从来没有明确表示上帝存在与否。然而,对于神造论者来说,没有上帝就无法解释生命则是一个不可更改的信条。神的创世奠定他们道德系统的基石。神造论科学家坚信,《圣经》中《创世记》叙述的全部是不容置疑的真理;进而非常激进地相信,传授进化论科学是对上帝的侵犯。科学与宗教的思想之争恐怕还会继续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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