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的雨伞-菊村到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永岛只作了对司机有利的证言,其他也没被问什么。关于永岛,不知道司机说
了些什么。
被撞的人昏迷不醒,送到医院抢救,不知是死是活,也不知是否恢复神志。
永岛没什么责任,可是自己乘的车撞了人,总叫人不快。
若在平时,这场事故一定会使他受震动不小,可是如今,在此之前他亲手杀死
了伸子,对事故他已经麻木了。
然而,人的命运是不可捉摸的,如果永岛没有杀死伸子,即使雨伞忘在伸子的
房间里,他也不会慌里慌张地乘出租汽车回去拿伞,因此,那个人也就不会被出租
汽车撞上了,而且,总以为忘记拿了的雨伞,结果雨伞竟不在那里,实在是一种讽
刺。
比起杀害伸子的罪恶感,倒是对作为罪犯被逮捕,并因此永远被社会所埋葬的
恐怖感更加强烈地控制着永岛。
以前,永岛在报纸上也看到过杀人罪犯畏罪潜逃,被抓获后拒不认罪,*判
决了也不服罪的报道,每当读到这些报道他都有一种厌恶感。
那时他想,要是我,就立刻去自首,老老实实地服刑,痛改前非,争取重新做
人,可是,现在他明白了,那不过是没犯杀人罪的人的一时空想罢了。
杀人,对一个人来说,这就是最大的罪恶。有些事是让人感到值得杀人,可实
际在杀人时,往往只是偶然发生的不幸事件。
先动手的确是伸子,那女人从他身后用啤酒瓶砸他的后脑。稍有差错,倒是我
会被杀死,因此,那是广义上的正当防卫。照当时的情景来看,伸子一定会采取一
切手段毁掉我的这次婚姻,谁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幸福,为了保护幸福,从毁灭中拯
救自己,就必须搏斗。为此,我搏斗,并取胜了。
第二天,永岛带着睡眠不足的倦容上班了。在车站小卖店买了一份报纸,关于
永岛涉及的那桩交通事故有条小报道:事故的被害人叫水沼清,四十五岁,公司职
员。他的住所离伸子的公寓很远,为什么他会到那儿去,报纸未作披露。也许没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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