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杨炳芝07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4)实行的目的是为了使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把企业搞活。
(5)实行的法律形式是承包经营合同。
2.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原则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
(2)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国家、企业、经营者、生产者利益兼顾的原则。
(4)"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5)平等协商的原则。
3.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其基本内容为"两包一挂"。北京亦称"两保一挂"。
(1)包上交国家利润;
(2)包完成技术改选任务;
(3)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4.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
主要有: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缴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上交利润定额包干(对微利企业);减亏包干或补贴包干(对亏损企业);投入产出承包;其他形式。
(三)承包经营合同
1.承包经营合同的性质和特征
它是一种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基本特征:双务性、平等性、合意性。
但它既非民事合同,更非行政合同,而是一种经济合同,但又不同于现行《经济合同法》所确认的经济协作合同,而是经济合同(广义)中的经济管理合同。从它的基本特征中可以看出它的这种性质。
(1)主体:主体的一方(发包方)永远是代表国家的主管机关或授权部门,另一方(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主体双方原处于不同的行政层次,一般均具有领导和被领导、管理和被管理的行政关系,但当双方发生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时,从签订合同开始直至其终结的全过程中,双方都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主体。一切有关合同的内容条款,都须双方协商确定。但通过双方合意所订立的合同中又必定包括发包方行使管理、监督职能的内容,这又使它不同于一般民事合同。
(2)关系。承包经营合同确立和调整的不是一般的商品交换关系,而是与国家计划和管理相联系的经营管理关系,是国家与承包经营企业间的责权利关系。这类关系主要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而非商品流通领域;它们不只是一般财产关系,也包括相当数量的组织管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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