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杨炳芝22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二、标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三、履行合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的保密要求;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解释。
第五节 技术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一、技术合同价款的确定技术合同价款,是*术商品的价格或技术合同的价金。技术合同的价款是技术合同中一项比较复杂的问题,因此,确定技术合同价款时,除对使用技术所创造的超额利润或新增利润的估算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外,还应考虑下列各种因素:
(一)技术商品的转让次数。技术商品的转让都要占据总价格的一定比例。一种技术商品出卖的次数越多,范围越广,出售的价格也就越低。这里,转让的次数与合同价款成为反比关系。当该技术被全面推广和普及成为公有技术时,其价格也就趋向于零。
(二)技术商品的研究开发成本。技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部分。直接成本是指与完成该技术商品直接有关的成本。比如:劳务费、材料费、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外协费、外勤费、咨询费、上机费、旅差费、折旧费和培训费等。
间接成本是*术商品研究开发单位及其有关上级部门为该技术商品作出各项服务时所需要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摊派费用。具体包括:管理费、通用仪器、仪表、设备、工具、建筑物折旧费,公共用水、电、气的摊派费,广告、宣传、摊销等摊派费等。
不同种类的技术商品,所含成本项目各不相同,其总成本应视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技术商品的成熟程度。技术商品的成熟程度是指一项新的技术是否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在生产过程中直接被消耗和吸收,能否在较短的时间内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一项不成熟的技术其价格必然低于一项比较成熟的技术价格。
获取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杨炳芝22的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