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法理论与实务-杨炳芝39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为了有效地掌握纳税人纳税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税务人员可以到纳税人的经营场所依法检查商品,货物的销售和纳税情况;可以检查纳税人在铁道、交通、民航、邮电等部门运寄商品、货物的纳税情况……"。
纳税人到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提供劳务,必须持原所在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收管理证明,向所到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税务检查。
五、税务争议的解决
税务争议是指纳税人、代征人或其他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异议,在现实的税收活动中,由于人们所处地位不同在对税法规定的理解以及税款的计算和处罚的轻重等问题上往往会出现不同意见,因而税务纠纷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如何解决好税务争议,既关系到能否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纳税人、代征人以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和纠正征税工作中的错误,《征管条例》规定:纳税人、代征人或者其他当事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或违章处理等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税务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然后在1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申诉人对上级税务机关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起诉。
第二节 税收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任何法律规范,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就不能在社会生活中顺利施行,税法也不例外。我国税法除了对税收权利和税收义务作出具体规定外,为了保障税收权利的顺利实现和税收义务的严格履行,还对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按照税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应当根据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其经济的行政的乃至刑事的责任。
一、经济责任
所谓经济责任,是指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在强制其补偿国家经济损失的基础上,给予的经济制裁。追究经济责任的主要形式有两种:一种是滞纳金,一种是罚款。滞纳金是从纳税人的纳税期满之日起,到纳税人缴纳税款的方日止,按滞纳税款数额按日加收一定比例的金额。罚款的方式大体上有三种,一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二是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三是规定罚款为某参照系数的一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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