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宣演-唐-道氤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因观生智名见。如次即本后智止之与观皆依等持。由智离障观彼影像有胜惠解。定为此依故名胜解。故论云以三摩地自在故解内攀缘影像彼名胜解。彼论云。如是示现我见不见故。见法者亦是不见。如经发菩萨心等者乃至不住法相故。此复何义。以见法相即不见相。如彼我见即非见故。何故此二见说名不见。偈云。此是微细障见真如远离故。此复云何。彼见我见法。此是微细障。以不见彼二故。是以见法而得远离。偈言见真如远离故。演曰。言不见彼二者。以于无我法处妄起其见。是以见真而得远离。彼论又释知见信之。偈云。
二智及三昧 如是得远离
长行云。示现世智第一义智。及依止三昧得远离彼障。与此论同。
经。不生法相 演曰。第六云何不分别。即何行解。论云。而不住法相者。此正显示无分别。彼论意说若生法相亦是见真所远离法。文分有二。谓标及释。此初也。
经。须菩提所言法相至是名法相 演曰。释也。有牒非结。论云。此显示法相中不共义。及相应义。如前已说。法即是境相即是心。双牒能所缘。说非相者。于胜义中说为非相。是名等者。于俗谛中说有能所相也。彼论以见法相即不见相。如彼我见。即非见故法合已讫。
经。须菩提若有人以满至持用布施 演曰。下明不染行住。于中复二。初说法不染。复流转不染。此初也。前语具足不取言说。所诠体义与名相属真俗双明。明所取无。今此处明不取教法。取教法者即为法取法取即染。此能取心令不染彼体故。又不令求供养信敬等。复云不染其施设大利法总明法施未明不染。今此明之故与前别。文分为二。初校量说胜。二正明不染。前文又二。初举施福后正校量。彼论为断第二十七化说无量福疑。疑云。前说化身有去来故既非真佛。又前颂言非说法者。既尔化佛所说之经持说无福故。为断此疑而有斯文。明化虽示现所说之法持说经等非无尽福故。重以喻而为校量。论虽不叙疑起所由。准颂及释当知定尔故颂云。
化身示现福 非无无尽福
何故。得福以得二智。三昧能远离障而起化身。是故获福文乘前起有。是故言而别破疑说非无福。于中有二。初示现有福。后明有敬信。既由敬信。是故福生。此初举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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