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房产税质疑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不对这些问题进行回答,我们就无法理直气壮地进行试点,更无法理直气壮地讲什么国际*,与国际接轨云云,在土地产权制度完全不同的情况下,接轨的前提是必须告诉民众,房产税为何而征。
如果不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而且在对目前已经存在的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进行清理的情况下,就贸然开征,则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收将更为繁重。从国际比较的角度看,我国房产税税费不仅不算低,而且很高,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高达60多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领域税费改革应该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征收房产税,但对于其他税费却不进行调整和清理。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这个原则不能违背。
从物业税到现在的房产税,政策设计者迄今都说不清楚房产税的政策目标究竟是什么,是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还是为了抑制高房价?要完善税收体制,就要在征收房产税的同时,大幅度地取消其他的税费,而要抑制高房价,就不应该针对居民个人,而应该对那些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还有别墅等豪宅的人征税,或者对炒房者直接征收暴利税。在以上种种的疑问得不到制度的回应的情况下,强行推行房地产试点,甚至对个人拥有的所有住房征收房产税,不仅无法抑制房价,反而会引发更多的不公平。
鉴于此,在明确房产税政策目的之前,任何关于房产税的制度细节讨论都毫无意义,而糊里糊涂地推行更会损害政策的公信力。
房产税改革缘何引而不发
在5月28日上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上海房产税进展情况”的提问,上海市*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上海正在抓紧制订贯彻“国务院10号文”的实施意见,采取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
近来盛传的“房产税”扩大征收范围政策是否出台问题至今仍是悬疑。业内专家分析,这一政策的出台涉及到具体目的、准备条件、推出时机等一系列问题,需要在短期调控政策紧迫性和长期税制稳定性的平衡上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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