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笔肤谈-明-西湖逸士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120。社狸之足,可制鞗革。牦牛之尾,可著旌竿。牛马之胞,可作浮具。狼、驼之粪,可备烽烟。此以无用为有用也。
[原注]社狸,野猫也。鞗革,其皮可饰辔也。狼、驼粪,烧烟不散,直上甚高,故边堠用之以传警息。
121。妖狐巨狸之迹,踵之可以渡河冰。野马黄羊之踪,循之可以得水道。以至驼足之所据,蚁垤之所筑者,可即之而知伏泉。此因物之灵以为用也。
[原注]狐狸性多疑,遇冰则贴耳听之,无声方过,故有其迹者,冰必坚厚而可渡。水道伏泉亦此类。大抵蠢动含灵,无非物性,故因之而可知。
122。是以知兵之士,察物之理,究物之用,总括其利,不遗微小,则虽百万之众无所穷,千里之远无所困。
[原注]此通前而言。物之无穷如此,能察理用之,则必皆得其利,故可以统众而远征。不知兵者,厌为微小而昧之,安足以济其用哉?
地纪第十二
[题解]地纪者,地之大要,犹云纲纪也。上篇言为将者当知物略,此篇言地利乃兵之助,尤不可不知。而知之能极其详,然后用之无不胜也。故曰《地纪》,特列于第十二。
123。凡地之大势有六:一曰要地,二曰营地,三曰战地,四曰守地,五曰伏地,六曰邀地。
[批评]此篇论地,模写详明,转移有法,读之再三,利害真在目中。且末“警”、“激”二字,极为见大。
[原注]地本无六者之名,自人视之,乃有此六等,故首揭之。详见于下。
124。要地者,山川之上游,水陆之都会,可以跨据控引者也。
[原注]此下释六地之义。要地,如孔明谓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益州沃野千里,天府之地。若跨有之,汉室可兴之类。
125。营地者,背高而面下,进阔而退平,利水草,可依傍者也。
[原注]如孔明伐魏,六出必于祁山,后驻师五丈原,与民杂耕渭滨之类。
126。战地者,平原广野之冲,草浅土坚之处,可驰骋突击者也。
[原注]如周德威劝庄宗退军邑,用骑兵大破梁将王景仁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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