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分论民法通则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五条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
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
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
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
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
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
受到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
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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