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穆拉比王法典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第二二一条 倘医生为自由民接合折骨,或医愈肿胀[?],则病人应给医生银五舍客勒.
第二二二条 倘[病者]为穆什钦努之子,则彼应给予银三舍客勒.
第二二三条 倘[病者]为自由民之奴隶,则奴隶之主人应给医生银二舍客勒.
第二二四条 倘牛医或羊医为牛或羊施行严重的手术,而医愈之,则牛或羊之主人应以银六分之一舍客勒作为其报酬.
第二二五条 倘彼为牛或羊施行严重手术,而致于死,则应赔偿牛或羊之主人以其买价之四分之一[?].
第二二六条 倘理发师未告知奴隶之主人而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理发师应断指.
第二二七条 倘自由民欺骗[?]理发师,而理发师剃去非其奴隶的奴隶标识者,则此自由民应处死而埋[?]于其门内;理发师应宣誓云:"我非有意剃之",免负其责.
第二二八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屋完成,则此人应以建筑面积一沙计银二舍客勒的标准,对建筑师致送报酬.
第二二九条 倘建筑师为自己民建屋而工程不固,结果其所建房屋倒毁,房主因而致死,则此建筑师应处死.
第二三○条 倘房主之子因而致死,则应杀此建筑师之子.
第二三一条 倘房主之奴隶因而致死,则他应对房主以奴还奴.
第二三二条 倘财物因而遭受毁损,则彼应赔偿其所毁损之全部财物;且因所建之屋不坚而致倒毁,彼自己应出资重建倒毁之屋.
第二三三条 倘建筑师为自由民建筑屋而其工程不固,致墙壁倒塌,则此建筑师本人应出资将墙壁加以修缮.
第二三四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建造容积六十库鲁之船,则此人对船工应致送银二舍勒以为报酬.
第二三五条 倘船工为自由民造船,而施工草率,致船当年即发生漏水或其他缺陷,则船工应将此船拆毁并以自费重造坚固之船,交还船主.
第二三六条 倘自由民以其船租与船工,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毁坏,则船工应以船赔偿船主.
第二三七条 倘自由民雇用船工,并租赁船舶,船上装载谷物.羊毛.植物油.枣椰子或任何其他货物,而此船工不慎,致船沉没或船上之物毁损,则船工应赔偿其所沉没之船及船上所载全部被损毁之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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