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集注(落花散人)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所以同一个行为,对于“天”是理性而客观的,是必然而唯一的,只是对于不同的人们,遭受到不同的待遇,产生不同的感受,才谈得到“利”与“害”。
[178]佛教相信“因果报应”,道家也有同样的认识。但道家强调报应的主体,即天。而佛教强调报应的客体,即人。
【译文】
果敢地凭刚强行事就会死,果敢的凭柔弱行事才会活。这两种情况,有的得利,有的受害。“天”厌恶的,谁知道它的缘姑?圣人对此也难以了解。自然的规律(“天之道”),不相争而善于取胜,不说话而善于响应,不召唤而自然地来临,舒缓而善于筹谋。天布的罗网很宽广,虽然稀疏,但任何东西都不会漏失。
【原文】第七十四章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179] 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180]
【注释】
[179]杀人应该作为统治者最后的手段来加以运用。如果过于轻易地杀人,就丧失了最终制约人民的方法。只有使民“畏死”,统治才可能稳固。
或者说,杀人不是目的。使人民畏惧才是目的。
[180]什么叫“伤其手矣”?就是伤害了自己的利益。自己的利益是什么?统治。
【译文】
人民经常布怕死,怎么能用死使他们畏惧?如果使人民经常怕死,那么,对于一些搞诡异活动的,我能把他们捕来杀掉,谁还敢这样搞呢?经常有掌管杀人的官吏去杀人。如果代替掌管代替掌管杀人的官吏去杀人,这是代替木匠去砍木头。代替木匠砍木头的人,很少有布砍伤自己的手的。
【原文】第七十五章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181]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 [182]
【注释】
[181]这里的分析太透彻了!如果“上”不煽动,“民”应该是相对消极、静止的。——那里就会无缘无故地*呢?原因在于统治本身。只有统治首先已经破产了,才会导致统治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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