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论个人与个人自我意识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①。
我认为,某些苏联心理学家和外国心理学家不约而同地试图把“贡献”这个比喻变为一个正式的心理学术语,这种努力是大有希望的,虽然也是有困难的。首先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个体在他人身上实际获得“*体现”的程度同他对别人的实际价值和他本人关于个人“贡献”的本质和大小的主观看法的关系。同时,这一观念也未解决动机结构多重性的问题:个人希望在谁身上(或什么方面)以及如何获得体现?假定各种不同社会动机都派生于个体“作为(或成为)个人”这种共同基本需要是未免过于抽象了,这个假定很难转化为具体的实质性问题:谁、哪里、何时?
如果更详细地分析一下,“个人化需要”
可能表现为自我揭示需要、客体化需要以及承认需要。在第一种情况下主要的是要敞开心扉,将自己的感受对别人坦诚以告,“别人”则作为听者、接受者。在第二种情况下占主要地位的是这样一种愿望:改造别人,把自己的东西加于他人,使他人适合自己;第三种情况是渴望受到赞扬、承认,渴望自己的价值得到证实。在*上延续自己的类生命,给人们留下一点死后仍能对人有用的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种树和建筑房屋等等)
,或者使自己保留在人们记忆中——这些愿望都不是同义,它
①彼得罗夫斯基,A。
B。
和彼得罗夫斯基,B。
A。
:《个人与成为个人的需要》,载《哲学问题》,1982年第3期,第47页;彼得罗夫斯基,A。
B。
:《个人、活动、集体》,莫斯科,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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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我 论993
们的相互关系在不同的人们和不同的文化中是不同的。
“通过他人延续自己”
的需要可以是利他主义的,也可以是利己主义的。父母之爱被认为是无私的典范,但有时它也否定了孩子们自己进行选择的权利。这里遵循的大致是这样一个逻辑:我生了你,你就应该实现我的计划、*和幻想,如果你做得不对或者不好,那就说明你不好,而我自己的生命已经献给你,这样便付之东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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