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007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6.自由所设定的选择负担,亦即一个自由社会施予个人的为自己命运负责的责任,在现代世界的境况下,日益变成了一个令人甚感不满的主要根源。一个人的成功,在当下要比在从前更加取决于他对自己所拥有的特定能力的恰当使用,而不取决于他在理论上具有何种特定能力。在专业化较弱、组织的复杂程度较低的年代,亦即当几乎每个人都能够知道所存在的大多数机会的时候,人们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充分使用自己的特殊技能和才智的机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其复杂程度的增强,一个人能够希望获取的报酬,越来越依赖于他对其技能的恰当运用,而不再依赖于他所可能拥有的技能。因此,欲发现一人的能力得以最佳运用的机会,困难日增;拥有同样技能或特殊能力的人,在获取报酬方面的差距,也日益拉大。
当下最令人感到悲哀者,可能莫过于对下述问题的困惑:一个人如何才能对自己的同胞有助益,以及一个人的才智如何才能不被浪费。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中,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要确使他人的才智得到恰当的运用,任何人也没有特权要求获得使用他自己的特殊才智的机会,而且除非他自己发现了这种机会,否则这些技能或才智就有可能被浪费掉;以上所述可能是自由制度受到最为严厉谴责的一个方面,也是对自由制度极度不满的根源。人们对自己拥有某些潜在能力的意识,自然而然会引发出这样一种要求,即其他人有义务使他们所拥有的能力得到运用。
我们必须自己去发现一个能发挥我们作用的领域或一适当的工作,毋庸置疑,这是一个自由社会加诸我们的最为严格的也是最为残酷的要求。然而,此一要求与自由紧密相连,不可分离,这是因为除非一个人有权力强制他人使用他的才智,否则任何人都不可能向他保证他的才智将得到恰当的使用。只有通过剥夺其他人选择谁应当为他服务的权利,并剥夺其选择他将使用谁的才能或哪些产品的权利,我们才能向每个人保证他的才智将按他所认为合适的方式得到使用。但是,一个自由社会的本质在于,一个人的价值及酬报,并不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抽象能力,而取决于他能否成功地将这种抽象的能力转换成对其他有能力做出回报的人有用的具体的服务。自由的主要目的在于,向个人提供机会和动因,以使个人所具有的知识得到最大限度的使用。然而,使个人在这一方面能够发挥其独特作用的,并不是他的一般性知识,而是他所具有的特殊知识,亦即他关于特定情形和条件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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