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确实性奥路德维希 维特根斯坦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624.“这种颜色在德语中叫做‘绿色’。”“关于这一点你能弄错吗?”我对此的回答只能是:“不能。”如果我说“能,因为总有出现错觉的可能”,那就完全没有意义了。
因为是另外那个人不知道这个附加句吗?而我又是怎样知道它的呢?
625.但这是否意味着“绿色”这个词在这里竟然出自口误或者暂时弄混是不可想像的吗?难道我们不知道这类情况吗?——人们也可以对某个人说“难道你不可能也许出现口误吗?”这就等于说:“你再考虑一下。”
但是这些谨慎的准则只有在一定限度内才有意义。
一种无限度的怀疑甚至说不上是怀疑。
626.这样说也是没有意义的:“这种颜色的名称在德语中确实无疑叫做‘绿色’,当然除非我出现口误或者不知怎的弄混了。”
627.人们难道不是必须把这个子句插进所有语言游戏吗?(这就显示出其无意义。)
628.当我们说“某些命题必须排除在怀疑之外”时,这句话听起来就好像我应该把这些命题——例如我名叫L.w.——放进逻辑教科书里去。因为如果它属于对一种语言游戏的描述,那么它就属于逻辑。但是我名叫L.W.并不属于这类描述。人的名字赖以运作的那种语言游戏即使在我弄错自己名字时也确实无疑地存在着,但它却预先假定:说大多数人弄错自己的名字是没有意义的。
629.然而另一方面,就我自己来讲,说“我不可能弄错我的名字”是对的,而说“也许我弄错了我的名字”则是错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别人怀疑我宣称是确实的事物是没有意义的。
630.这完全是正常情况:用本国语言称呼某些事物不可能出现错误。
631.“就这一点来讲,我是不可能弄错的”只是描述了一类断言的特征。
632.确实的记忆和不确实的记忆。如果确实的记忆一般来说不比不确实的记忆可靠,即如果确实的记忆不比不确实的记忆更常被进一步的证实所确认,那么确实性和不确实性的表达式在语言中就不会具有其现在的功用。
633.“我不可能弄错”,但是如果我还是弄错了,那么结果又当如何呢?因为难道这不可能吗?但是这会不会使“我不可能等等”这一说法成为无意义的胡说?或者不如说“我不大可能弄错”?不会的,因为这表示某种另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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