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化哲学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审美形式、自律和真理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各自都是社会——历史现象,而又都超越社会——历史竞技场。当社会——历史限制艺术自律时,也并不会使得艺术中所表现的超历史的真现失败。”⑶
一如康德把道德律令、自由意志摆到最高位置一样,新*主义美学把艺术、审美摆到了最高的位置。只有在艺术和诗的审美领域,人才脱开了*现实的规定。艺术领域与*现实领域的对峙,就有如道德域与现象域的对峙。在艺术的领域中,人、自然、事物不再屈从于既定现实原则的规律(他律),相反,一切普遍*的同一在艺术的自律中都实现出来了。
康德讲,现象界无法触及本体界,认识领域不能达到伦理领域,但伦理领域却要作用于认识领域,本体界要规定现象界。在新*主义美学那里,艺术领域与*现实的关系也类似于此。*现实无法触及艺术领域,无法决定、制约、规定艺术,但艺术领域却要作用于*现实。这首先是说,艺术自律本身所标明的就是不自由社会中的个体的不自由。要是人是自由的,艺术就应该成为他们的自由的形式和表现,而实际上并非如此。艺术仍然是以不自由为标志的,与此相对立,艺术才能取得自律。但艺术自律绝不只是不服从既定现实的原则,而且还要否定它。
艺术领域要作用于现实领域,还意味着,艺术中的肯定和许诺,将在未来的社会中出现。它们预示了先前时代中所没有的质量上的东西。在未来的社会中,艺术领域中的东西会成为现实,不再只是具有幻想的性质。布洛赫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观点,美、艺术的境界,是*社会的前显现(乌托邦的前显现)。美和艺术把尚未到来的存在,尚属于*的东西,处于现实和历史之外的东西,提前带入历史现实,展示给沦于苦难之中的感性个体。艺术总是从一个更高的存在出发来发出呼唤,召唤人们进入审美的境界,规范现实向纯存在转变。
艺术的自律性问题的突出,对文艺学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艺术自成一个充足的系统,不应摄于了意识形态的统御之下。它是超验的,自主的,而不是被决定的,受指导的。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规定艺术,说明艺术,解释文艺现象,结果造成了一系列令人啼笑皆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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