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二、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第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第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第五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四条);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第十六条);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第十八条);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第二十条);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监督*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第三十五条);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三十八条)等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等的强制性规定,有关单位、人员等必须遵照执行。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构成会计违法行为,会计人员应当把握会计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的界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了列举,根据情节轻重,规定了违法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取财经法规的下载地址 进入下载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