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注-元-吴澄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厌所生谓伤生速死,是厌恶其所生而弃其命,大威至矣。
夫惟不狎,是以不厌。
不狎,旧本作不厌。庐陵刘氏云:上句不厌当作不狎。今从之。夫惟不狎其所居而畏所畏,是以不厌其所生,而大可畏者不至矣。
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
自知,自知爱身之道。自见,自显著所知以示人。自贵即后章贵生,言贪生之心太重也。圣人于自爱之道,虽自知于中,然含德袭明,知若不知,亦不表表示人自见于外。虽自爱之笃,然体道自然,若无以生为,亦不切切贪生自贵之过。彼谓自见自贵,此谓自知自爱,上文言不畏则有大威之祸,不狎则有不厌之福,皆为众人言尔。若圣人,则不待畏而自无可畏,不待毋狎而自无所狎,内有自知自爱之实,内无自见自贵之迹。所无者,所去也。所有者所取也。
右第六十章
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
此言用刑力之过人者勇也。敢,敢为恶。不敢,不敢为恶。设言二人皆丽于法,其一勇于敢者,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怙终故犯之人也,则当杀之。《虞典》以为贼刑,《周诰》以为非眚,惟终乃不可不杀是也#2。其一勇于不敢者,不敢为恶之心过于人,盖眚灾误犯之人也,则当活之。《虞典》谓眚灾肆赦,《周诰》谓非终,惟眚时乃不可杀是也。刑故宥过,两者帝王之刑。老子之意则又不然,言此两者一利一害,利谓勇于不敢而活之者为宜,害谓勇于敢而杀之者恐或误杀也,然则不敢者固宜活之,敢者亦不宜杀之也。
天之所恶,孰知其故?是以圣人犹难之。
敢为恶之人乃天所恶,然天之所恶深昧难测,何以知其果为天所恶之人乎?其人虽可杀,圣人犹有难之之意,而不敢轻易杀之也。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纲恢恢,疏而不失。
圣人不轻易杀之,则为恶者皆得漏网,而天网不漏也。天之于恶人,非如人之以力与争,而天定自能胜人,非如人之以口与言,而其应如响应声。其报应之速不待召之而自来,至恶有恶报,虽用智计不可逃免。天虽无心,坦然平易,而巧于报应,有非人谋之所能及此。天网恢恢,广大似若疏而不密,然未尝失一,恶人无得漏网者,圣人虽不杀之,而天*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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