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与分担-员工入股理论与实践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目前关系企业己有数十家之多,并于美国、新加坡、日本、香港等地设有分公司,而成为跨国性企业。
大同公司为中国最早实施员工分红入股制度的企业。自 1946年起,为实践其“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首创“工者有其股”制度,保留部分发行新股由公司员工承购,并以赠股或无息贷款方式,鼓励员工认购股份,使员工成为股东,该公司遂由“家族企业”迈人“同仁公司”,1947年该公司依员工福利条例成立员工福利委员会,福利委员会的福利金依法由下列项目提拨:
(一)资金提拨——公司的资本额或增资中提拨 5%。
(二)营业提拨——就每月营业额中提拨 0。15%。
(三)薪资提拨——每月就员工薪资内扣提 0.5%。
(四)下脚提拨——下脚变价时提拨 40%。
由于各关系企业仍有各自的员工福利委员会,所以上列各项提拨,5O%缴交财团法*同联合员工福利委员会,另 50%由各公司员工福利委员会使用。
1957年首创对外公开募股,从“同仁公司”进一步成为“公众公司”,并由福利委员会拨款免息给员工贷认,而由员工每年所得的股利与年终奖金之一部分分期摊还(期限一般为 10年)。自同年起,该公司员工已占股东人数三分之二强,而董事的半数,亦由公司员工担任,逐渐接近公司的“劳资一体,产业自治”的目标。
大同公司根据多年来实施“工者有其股”的*,而制定“大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福利委员会员工人股办法”,由于此举开风气之先,特将该办法的规定要项摘录如下:
(一)为增进员工福利,增进生产效率,实施“工者有其股”,特订本办法。
(二)凡本会员工均得自由申请认股,所需股款由本会无息贷与,认股数量视本股数多寡作最高限制。
(三)本公司增资时旧股东认股后尾数,由员工优先认购。员工让售股东时由本会按时价与成本中的较高者收购。购买时则按时价与成本中以较低
价者由本会让售。
价者由本会让售。金 25%—50%摊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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