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011摘要
从弥尔顿John Milton)和埃得蒙·伯克Edmund Burke)到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和伯克哈特Jacob Burckhardt),这些大政治学家无一不认为权力是万恶之首;尽管他们的观点就其所指而言是正确的,但是仅从此一面相讨论权力则是误导的。
主要讲的人物和事物
自由秩序原理011主要讲的人物和事物有:自由、强制、我们、权力、一个、他们、个人、这种、可能、人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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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011的小说类型是管理小说主要内容。
自由秩序原理011的作者是谁?
自由秩序原理011的作者是: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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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011主要内容讲的是:
于是他们认识到,如果众人的生活立基于一个人的意志,那么就会致使众人蒙受灾难。
这种境况迫使他们开始制定法律;在这些法律的治理下,所有的人都可以预见到他们所应承担的义务,并且知道违反这些法律所要承担的处罚或刑罚。
Richard Hooker
<<第九章强制与国家>>
所谓绝对的奴役,就是一个人根本无从确定所要做的事情;在这种境况中,今晚绝不知道明天早晨要做何事,亦即一个人须受制于一切对他下达的命令。
Henry Bracton
当一个人被迫采取行动以服务于另一个人的意志,亦即实现他人的目的而不是自己的目的时,便构成强制。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被强制者根本不做任何选择;如果被强制者真的未做任何选择,那么我们就不应当称他的所作所为是“行动”acting)。
如果我的手为物理力量所引导而画出我的签名,或者我的手指被压而触动了枪的扳机,那么我的这些动作就不能被视为行动。
这种使我的身体成为某人的物质工具的暴力,当然与强制本身一样恶劣,从而必须根据同样的理由加以阻止。
然而,这种暴力与强制毕竟不同,强制意味着我仍进行了选择,只是我的心智已被迫沦为了他人的工具,因为我所面临的种种替代性选择完全是由他人操纵的,以致于强制者想让我选择的行动,对于我来讲,乃是这些选择中痛苦最少的选择。
尽管我是被强制的,但还是我在决定在这种境况下何种选择的弊端最小。
显而易见,强制并不包括人们能够施加于其他人之行动的一切影响。
它甚至也不包括所有下述情形,在这些情形中,一个人以那种他知道将损害他人并将使此人改变其意图的方式,采取行动或威胁要采取行动。
一个人在街上堵住我的去路从而使我从旁道绕行,一个人从图书馆借去了我想借阅的书籍,甚或一个人用他发出的噪音迫使我离开,这些境况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讲都不能被称为“强制”。
这是因为强制必须同时以下述两种情况为要件:一是要有施加损害的威胁,另一是要有通过这种威胁使他人按强制者的意志采取某种特定行动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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