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关怀-易中天文集第三卷·艺术人类学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它不但帮助人类驱逐了洞熊,照亮了*,使人类第一次有了即使在黑夜和寒冬也照样明亮温暖的自己的“家园”;而且,它也成了人类猎取加工肉类食物和“刀耕火种”的生产工具。*认为,“火的使用和动物的驯养”,是“两种新的有决定意义的进步”。“前者更加缩短了消化过程,因为它为口提供了可说是已经半消化了的食物”,后者则“使肉类食物更加丰富起来”。由于这个原因,人类成了唯一能够既吃植物又吃动物、既吃生食又吃熟食的动物,成了“学会了吃一切可以吃的东西”(从粮食、蔬菜、家畜、家禽直到蛇、鼠、昆虫和人自己)的动物。食物来源和类型的这种空前丰富、广泛,不但使人类的体质和智力发生了空前的变化,“脑髓因此得到了比过去多得多的为本身的营养和发展所必需的材料”,而且意味着人在自然中所取得的自由,因为“这种已在形成中的人离植物界愈远,他超出于动物界也就愈高”。这样,正如*之所认为,“这两种进步就直接成为人的新的解放手段”①,而火的使用又无疑是动物驯养的前提。火的使用早在早期直立人(元谋人)和晚期直立人(北京人)即旧石器时代就已开始,家畜的驯养和畜牧业则要到中石器时代甚至新石器时代才出现,这里面并非没有某种必然原因。
第四章 原始冲动(12)
事实上,人类早期文化的每一进步,差不多都与火的使用有关,包括人类史前艺术现存记录中最早的两项:旧石器时代的*壁画和新石器时代的制陶工艺,都一则依靠了火所产生的光,一则依靠了火所产生的热。火之于人既如此重要,则人类对它产生一种热爱、崇敬、感激甚至畏惧之情,为它讴歌,向它礼拜(拜火教),也就毫不奇怪了。正如马林诺夫斯基在其《自由与文化》一书中指出的:“它是原始人一种基本的文化价值。从普罗米修斯神话以及它原始的对应物一直到自由神像手中高举的火炬,神话和艺术总是把火与自由联系在一起”。“围绕着火,人们按照自己的年龄、辈分、权力来确认自己的位置,它对人生理上的价值也有利于它去倡导一种永恒的教义或神话的体系,朝着神圣的要素去制定出一些必须加以遵守的规则。”②赫拉克利特也说过:“人在夜里为自己点上一盏灯,当人死了的时候,却又是活的。”①据说古希腊罗马人的家中都有一个昼夜燃烧着的火的祭台,他们认为假如这种火熄灭,全家都会遭到不幸。我国许多少数民族的家中也有不分冬夏昼夜都永不熄灭的“火塘”,佛教庙宇神像前也供奉着“长明灯”。这种习俗和礼仪无疑来源于社会生产实践:由于火来之不易,最早只能取之于自然(如雷击森林造成的火灾),以后才有钻木和敲击燧石的极为困难的方法,因此火种的留存是极为重要的。同时,在*中长期保留着火也有实际上的好处,如使*不致潮湿和防备野兽进入等。但当火成为生命的象征时,它就由实践的需要变成宗教的需要和精神的需要了:“火塘”意味着家族的延续,“长明灯”意味着神性的永恒。我国汉族的习俗,婚礼上新人须跨过一盆火而入洞房(祝愿新家庭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葬礼上要燃烧纸钱和焚烧花圈,也都反映了这种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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