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拖延履行无须证明行政主体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只要行政主
体在合理期间内无法律理由和事实理由推托的,就可以判定其无理拖
6.变更判决(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7.赔偿判决
二、二审裁判
1.裁定撤销,发回重审。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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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2)若是一审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裁定,二审*认为确有
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则撤销原审裁定,指令原审*立案受
理或者继续审理
2.依法改判
(1)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
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依法改判
3.维持原判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第六章 行政赔偿
第一节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个人、组织的合
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
(1)行政赔偿是对违法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
行政主体合法的行为,也有可能造成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对此损害,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在学理上称为行政补偿。
(2)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职权行使过程中的违法侵权行为所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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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给予赔偿
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并非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的违
法侵权行为,不会引起行政赔偿。
(3)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
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主体则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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