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空有之诤的焦点所在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答:由自证分(即自己领受自己的识的自体)证知。中观师说,你们的自证分更是个不可知的东西了,你们还想用“念”来成立自证分实有!但是,你们的自性实有的“念”根本不为我所承认,何况自性实有的自证分。自证分先未得我共许,“念”又同自证分一样而有实性,我们也不承认它。这样,“能立”、“所立”、“能别”都有过失。
中观师说,我们姑且让步,假定如像你们所说,人们的心知同时有了别境界的见分和证知自己的自证分;但是你这个自证的力量仍然不能引生后时忆心、心所法的念。为什么呢?因为你们前时的自证分和后时的念,并不是平平常常的自证分和平平常常的念,而是实有白性的自证分和实有自性的念。如果前时能知的识和后时能忆的念都是实有自性的,那么,自性的前识和自性的后念截然独立,互成“他”性,两个各自独立实有的自性的“他”,能有什么关系呢?很明显,什么关系也不会有的。例如,甲和乙互为他性、各自独立,甲身所经过的事,乙身没有经过,乙身就不能回忆它的状况和性质。难道你能设想,两个人的*,各自不能互忆,而一个人的*,实有前识就能引生实有后念吗?当然,你是会这样设想的。但问题不在于一个人还是两个人,而在于是否自性实有之地。
在“自性他故”这一理由面前,任何因果关系都不能成立,包括所谓前识引生后念的因果关系在内。但是,事实上一切事物是有因果关系的,这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因也好,果也好,它们都不是自性独存的他性,而是相待相成的缘起法。譬如说,在你们唯识家看来,当眼识看青色的时候,须由远离二取的眼识成立青色,即由明净的眼识取得青色的自相,才可成立青色是有;须由这个能成立青色境为有的眼识同时成立眼识自体,即同时自己了知自己的存在;由于有这种自体成立的力量,才能引生后时能回忆那当时能见青色的眼识的“念”。但是,由于观察到你们的前时境、识和后时念都是自性他,而不符合于因果关系的事实,我们才主张:前时的青色和眼识都是相依有而不是自性有,它们都没有常存不变的自性;在境、识无自性的前提下,见青色的眼识不必另于见色之外同时证知自体,就是由这无自性眼识了别无自性青色的力量本身,就能够成立见青色的无自性眼识,这就是说,“眼识见色”这件事实本身,就已经说明了眼识的存在。同时,就是由这能成立青色便成立见青眼识之力,后来如果回忆青色,也就回忆见青的眼识。不要以为因为后时有忆念,前识就有自证分,须知后念是缘起法,前识也是缘起法,无性缘成的法,能了别也能回忆,只要不把它们看成是各有实性、互不相干的法,这是容易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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