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是什么-龙永图序全集的详细目录和章节如下:
一个多月以前,一个友人给我拿来一部刚翻译的书稿,名字是《谈判是什么》。他说这是世界著名谈判大师盖温·肯尼迪的著作,现在要在国内出版,请我帮忙写一篇推荐序。一方面由于那段时间太忙,没时间看;另一方面也以为它与其他谈判类图书的内容不会有太多差异,就没急于阅读,暂放在一边了。这几天闲暇下来,想起友人所托之事,顺手拿来翻看。没想到,刚刚看过前言和第一章的开篇自测,就被它深深吸引了。盖温·肯尼迪不愧是世界著名的谈判大师及谈判技能培训专家,这本书充满了他对谈判的那种深刻而有建树的理解。该书通过对谈判行为的深入剖析,并以浅显易懂的文字描述,把我们带入了一个极富创意的谈判策略与技巧的世界里。在这里,你不用担心成篇累牍的概念和程式化的教条。他不仅为我们讲述了谈判无处不在,告诉我们谈判不只是那些风光的外交官的专利,谈判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男女老少、随时随地都会有进行谈判的可能;同时以枭、狐、羊、驴四种动物做比喻,形象地说明了不同谈判者的性格及心态,决定着不同的谈判结果,并用大量极具说服力的案例告诉读者:冲破心理限制,一切目标都可能通过谈判来实现!以“决不让步,除非交换”的心态去谈判,定能成为谈判高手。我从事谈判工作多年,对谈判类图书可谓是读了不少,但是,像这样开篇就使读者乐于参与进去、生动有趣、观点鲜明、案例丰富的谈判书还是第一次读到。我把这本书推荐给大家,分享阅读的快乐和收获,并希望所有读过这本书的中国朋友能与盖温·肯尼迪培训过的数万人一样,因读本书而谈成其第一桩交易,并实现工作和生活中的一些目标! 《谈判是什么》真是一本开卷就不忍放下的好书!  
——如何使对方在乎自己的提议? 自我测试14 1.你是一位从事“全包旅游”(主办者负责旅途的交通食宿全部服务)的主办人,正与西班牙—家连锁饭店就下个旅游季节的预订客房问题进行谈判。对方要价是每人每周30镑,比现行价格高出甚多。谈判中,对方提出个折中方案,“我让一点,你添一点”,将差价各让一半。这时你是: a)说可以,只是得55对45,对方多让一些 b)不接受折衷办法 c)同意对方意见 d)要求按75对25的比例折衷,对方更多让一些 2.你认为谈判是为了: a)达成公平、对等的交易 b)达成妥协 c)与对方联合做出决定,尽可能照顾双方利益 3.你与一家黎巴嫩建设财团进行极为艰苦的谈判。经过讨价还价,对方在所谈的公路项目财务问题上,对贷款底线单方面做了一点微小让步。此时你是: a)注意到这个让步,但是认为太少 b)以己方的让步作为回报 当你问参加谈判的人,他认为在谈判中最有用的两个字是什么时,很多人的回答是:“不行”。 要是他们是在听过边尔恩·麦克肯泽和狼的故事(见第九章)或是“育康”法则(见第十二章)以后作此回答,那是一点儿也不奇怪的。因为那两章的内容容易使人对什么是谈判中的正确行为得出消极印象。 然而,这个回答虽然不能说是完全错误,但也不是正确的答案。 因为问题问的是“最”有用的“两个字”,而“不行”二字只能算是“有用”而已。 正确的答案应该是:“如果”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这个答案本来就存在于谈判过程之中,它也充分表达了我对不管以任何借口或为了任何目的而做出单方面让步的深切憎恶之情。 在文字诠释的权威工具书——牛津辞典中,对“让步”一词的定义是:“给予、退让或投降”之意。我在这章开头之际特别明确坚定地声明:阅读此书绝不是为了让读者增进其作商业“让步”的技巧。 读者所惟一应感兴趣的是,如何能改进自己作为谈判者的行为。谈判与投降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要是只能投降,那还有什么谈判的必要,对方只需拿起鞭子赶你走就行了。从另一方面说,要是你只知毫无必要地单方面做出让步,向对方投降,也就根本不配被委以维护人们利益(包括你本人在内)的重任。 怎么能知道自己是否已处于谈判之中了呢? 这在开始时往往看不分明。 有时直到谈判将要结束,你才会发觉原来已身处谈判之中(也要到这时你才会为自己不自觉地过早做出了“善意让步”而后悔莫及)。同样,有时你也许会过早地对谈判放弃希望(这往往发生于不能冷静地加以对待而是对之感到畏缩的时候)。 当然,你迟早总能发现,自己能不能或是应不应为达成一笔好交易而进行谈判。有一点是肯定的,在开始的时候,你多半会先进行某些试探以判断对方的力量。 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以后进行详细讨论,目前要说的是,千万别被对方甩得“啪,啪”响的皮鞭声所吓倒。那不足以证明他有力量而你则没有。它也许只是一种虚声恫吓,徒具音响效果而已。 如果你能区分谈判与做决定之间的差别,就可以运用这种知识来判断是否具备了谈判的条件。基本上讲,可为谈判作如下的定义: 它是“一种相互行为,参加双方都有权对最后结果表示拒绝”。 一方如果不拥有这种“否决”权利(包括中断谈判或改与旁人做生意等),那就只有任人宰割的份了。 谈判的每一方都必须同意双方一致达成的协议,每一方也能从对方的同意中获得一定的利益(不过双方所得利益的多少不一定完全相等)。 也就是说,双方通过谈判做出了“联合决定”或叫共同的决定。 如果你对对方关于应做出何种共同决定的建议持有不同看法而又想不出替代建议时,可以对其建议表示拒绝。这是因为: 谈判意味着参加的双方对所做出的决定应该是“自愿”同意的。 如果违心地被迫同意,那就不能叫谈判(是被鞭子打出来的)! 关于谈判的这种观点是什么意思呢? 让步不是谈判 伦敦一家全包旅游公司(科斯塔洛特旅游有限公司)的经理与西班牙一家连锁饭店的销售经理就下一年度整包客房的条件进行会晤。一开头他就根据旅客的投诉就客房条件、服务项目与原来协议不符之处提出了一张要求改进的长长清单。 那位西班牙经理塞菲欧·帕科·埃米诺斯逐项看了这张清单,对其中的大部分都同意改进(只对少数项目略有修改)。看完之后他不禁叹道:“天哪!我本来是来谈判的,谁知却做了这么多的让步!” 科斯塔洛特答道:“谁说不是呀,等你停止让步了,我再开始谈判!” 首先,谈判双方对于谈判结果哪些可作为共同决定有时会有不同看法。这是很自然的,因为双方都希望这个决定能对自己更为有利。谁要是不抱这种希望的话,他也就不必去参加谈判了。因为,如果让他去主谈,他不把本钱全都赔光才怪呢。  [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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