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美学史教程大纲中最后主角的结局和内容如下:
在西方历史源远流长,颇类似我国古代的训诂注疏,不是一门独立学科,直到19世纪才发展成为近代解释学,成为一门具有认识论和方*普遍意义的学科。
近代解释学的基本特点是客观主义,强调忠实客观地把握文本和作者的原意。施莱尔马赫侧重寻找避免误解的方法,狄尔泰强调要通过个人的生命体验达到比原作者对文本更正确的理解。海德格尔批判了狄尔泰的客观主义,认为狄尔泰的生命体验是以存在者和存在的分立为基础的,而实质上解释活动是“此在”的一种存在方式,这样他就否定了作为认识论和方*的近代解释学,为作为本体论的现代解释学奠定了基础,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及其美学就是在海德格尔的启发下发展起来的。
1.哲学解释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伽达默尔称自己的解释学为“哲学解释学”,不是关于理解的方法、技巧的研究。运用的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是对后期海德格尔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海德格尔认为理解不是把握一个客观事实,因此理解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的,不可能具有客观有效性。理解本身还是历史性的,它取决于一种在先的理解,即所谓“前理解”,有所谓“前结构”,也就是说,理解要以前理解和前结构为前提。伽达默尔赞同海德格尔这一观点,但强调“说到底,一切理解就是自我理解”,由此,进一步提出了理解的历史性、视界融合、效果历史等主要概念。
理解的历史性包含三方面因素:
(1)在理解之前就已存在的社会历史因素;
(2)理解对象的历史构成;
(3)由社会实践决定的价值观念。
理解的历史性构成了偏见。偏见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先于个人,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同时它又是合法的,因为偏见不同于错误,它是经过历史的选择在传统中保存下来的。所以偏见不是消极的,而是积极的,正是偏见成为我们全部理解的前提和出发点,它为我们提供了历史的视界。总之,在伽达默尔看来,任何理解都必然包含某些合法的偏见,他的这一历史理解性的思想又被称为“合法的偏见”说。
“视界融合”:理解的过程和实质不是对“文本”的复制,而是所谓视界融合,其含义是说,在文本的作者原初视界和解释者视界之间存在着不可消除的差距,因此理解的过程就是把过去和现在这两种视界交织融合在一起,达到一种既包含又超出“文本”和理解者的原有视野的新的视界。而这新的视界就又构成新的前理解,成为进一步理解的起点。这样也就造成了一个理解有赖于前理解、前理解又有赖于理解循环,这就是所谓“解释学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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